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醉酒驾驶案底能消除吗2023

醉酒驾驶案底能消除吗根据我国的规定,醉驾的刑事处罚记录是不能被清除的。醉酒驾驶可定为“危险驾驶罪”,是刑事犯罪,会进入档案,就是留有案底。根据法律规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规定为“醉驾”;小于前数,但大于、等于20mg/100ml,为“酒驾”。只要司机的血液酒精浓度达到80mg/100ml,就构成“危险驾驶罪”,将受到刑事追究。而对于案底而言,案底是行为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法律规定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因醉驾被查的主要是根据处分是行政处分还是刑事处罚,被治安管理处罚的不记录档案,只有刑事处罚的才会记录档案留下案底。而案底是无法消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九十一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二、醉驾的刑期从哪天开始算有期徒刑的刑期一般都是从判决书宣告的之日起计算,而如果在判决前先行拘押的那么拘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所以酒驾判刑同样也是从判决书宣告的那一天开始计算。根据《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被判处拘役的,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一般在看守所执行)。就醉酒驾驶的处罚来看,要分为两种,一种是交通违章处罚,一种是刑事处罚。虽然我国已经将醉驾入刑,但根据现行的规定来看,醉酒驾驶也不是必然构成犯罪,可能存在不认定构成犯罪的情形,还有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虽然这些情况下可以不追究刑事处罚,但交通违章处罚却是免不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侵占集体财产罪到哪里报案?
      侵占集体财产罪到哪里报案?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可以到公安局检举。但检察院和法院也会受理这种案件。《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


·金华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关于金华市征地补偿标准这一问题,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可以得知,根据征地的区域以及征地的类型等因素,是会影响征地补偿标准的。对于这类问题可能您了......


·离婚时没有收入的一方如何支付小孩的抚养
      离婚时没有收入的一方如何支付小孩的抚养离婚的人群在增加,但是离婚的难度也在增大,离婚少不了的就是孩子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两个部分。对于孩子的抚......


·对于引诱卖淫罪怎么判刑?
      对于引诱卖淫罪怎么判刑?引诱卖淫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家庭纠纷轻伤立案可能性有吗?
      家庭纠纷轻伤立案可能性有吗?一、家庭纠纷轻伤立案可能性有吗?家庭纠纷打架发,如果造成轻伤以的伤情的,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是有可能......


·触犯抢夺罪可以判缓刑吗?
      一、触犯抢夺罪可以判缓刑吗?《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罪;抢劫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按揭房可以退房的条件是什么
      按揭房交易过程比普通产权房要繁琐,一些消费者在通过按揭购买商品房之后,有时会产生如此困惑:按揭贷款购房是否可以退房?根据法律的规定其实按揭房......


·工程转包给个人最后谁开发票
      由总承包人开发票,因为是总承包人将工程转包出去的,但是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转包是违法的。转包给个人或者其他公司也是违法的。禁止承包单位......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类型有哪些?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类型有哪些?我国土地是公有制性质的,是归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所有的,而在集体所有制经济中,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便是其中之......


·离婚起诉后房屋增值如何分割?
      离婚起诉后房屋增值如何分割?购房时,只有一方出资购买的,此房子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不管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只要是个人财产购买的,都属......


·离婚时男方答应给补偿金拒绝怎么办
      离婚时男方答应给补偿金拒绝怎么办离婚协议男方拒绝支付补偿金的情况下,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强制执行,迫使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离婚时适用经济补偿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