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离婚案件立案到开庭要多久时间

离婚案件立案到开庭要多久时间首先,起诉立案后,一般需要1-7日将案件从立案庭转到业务庭,但是这个时间不是绝对的。然后,业务庭法官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根据自己的开庭安排来排开庭时间。但是审理期限是受到3-6个月的法律限制的。总的来说,法院立案后,需要分案、排期,再有举证期限,开庭。正常情况下,一般立案后一个半月左右开庭,但如果法院比较忙,可能排期就要等一个半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总体看来,立案后多久才能开庭,主要根据受理法院的案件量多少来定,但都是在合法的审限之内的。二、离婚案件立案开庭时间由谁决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但立案后具体哪天开庭,主要是由承办法官根据承办案件的多少来合理安排开庭时间,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延长审限,当事人遇到出国、生病等特殊情况,也可以和法官、对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开庭时间。只要开庭时间不超过开庭审限,哪天开庭都是合法的,这部分主要由法官来确定。夫妻若是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话,那么第一步就是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依法受理了案件之后,才有可能最终做出离婚判决,解除夫妻关系。而从离婚案件立案一直到开庭审理,这期间的时间往往也比较长,毕竟各个民事庭的案件排期不同,因此也无法给出一个准确的期限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合同成立应具备的要件有哪些
      合同成立应具备的要件有哪些?(1)要有合同的当事人。合同必须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2)合同的订立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3)合同当事人须对......


·法定代表人和公司法人的区别
      法定代表人和公司法人的区别是什么经常在商务和法务场合上听到有人说法人、法定代表人、公司法人这几个词语,但是很少有人能够分清楚这些词背后的法律......


·一、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中甲方和乙方是指哪些人?
      一、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中甲方和乙方是指哪些人?父母方和儿女方;家庭财产房产分配协议书格式需要写明甲方与乙方分别是谁,甲方的责任与乙方的责任......


·离婚案件可以申请再审吗
      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法院也受理了的,那么才算是启动了离婚程序。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官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同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作出判决的,当......


·补办结婚证证明应该怎么样开
      当事人可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当事......


·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多少?
      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多少?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


·拐卖儿童罪中儿童年龄是多大
      拐卖儿童罪中儿童年龄是多大?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为儿童。不满一周岁为婴儿,一岁以上不满6周岁为幼儿,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


·合同中可以盖分公司章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中可以盖分公司章有法律效力吗分公司印章除可以对分公司内部文件进行盖章,对外签订的合同也是有效的,代表的是分公司的行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二、建筑面积(工程形式)____________三、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四、工期:1、开工:____年__月__日;2、竣工:_......


·商标相似侵权起诉方法是什么
      商标相似侵权起诉方法是什么?1、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并且根据所告的人数提交副本。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各......


·一、过了退休年龄农民工工伤待遇是否可以享受?
      一、过了退休年龄农民工工伤待遇是否可以享受?退休职工不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