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羁押期间可折抵缓刑几日

羁押期间可折抵缓刑几日先期羁押的并不能抵缓刑的时间。缓刑是考验期,不是刑期,缓刑考验期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诉。但如果缓刑考验期内,违反规定,收监执行的,判决前先期羁押的时间折抵刑期,先期羁押一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刑期一日。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二、缓刑的期限是多久1、缓刑最少一个月,最长五年以下;2、中国刑法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个月;3、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4、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5、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通常称为“死缓”,是收监,注意区分。羁押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通常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或者逮捕措施的时候,才会涉及到羁押的问题。而刑事方面的羁押,一般是被关在当地看守所,只有少部分情况才有可能先关在拘留所,之后再转到看守所进行关押。即使被羁押,受限于采取的强制措施,实际羁押的期限也会有不同的要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辞退员工的补偿怎么记账?
      辞退员工的补偿怎么记账?辞退员工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先进入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然后分配进入管理费用。辞退员工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属于辞退福利......


·最高院诈骗罪的量刑意见规定是怎样的
      虽然《刑法》中就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作出了规定,但实践中最高法也是针对实际的情况,就诈骗罪的具体量刑标准进行了细化的规定。而很多时候各地法院在审......


·在我国关于国家赔偿金是什么
      公民对于我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一些违规操作的现象,没有必要屈服于权力就默默忍受这些不公平的待遇,因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力本身就是由我国公民......


·离婚是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
      离婚是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它不仅包括法律......


·盗窃罪的法定从重情节有哪些
      对于盗窃罪而言,虽然大多数时候都是要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之后,才能定罪处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在具体处罚的时候往往会根据实际的情况不同......


·股票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融资是什么意思?
      股票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融资是什么意思?股权质押信托是融资人用自身持有的股权作为担保,从信托获得资金融通,产品到期时,融资人以约定回购该部分股权的......


·安全生产事故划分标准是什么?
      安全生产事故划分标准是什么?一、安全生产事故划分标准是什么?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


·韩国专利制度具体是什么
      韩国专利制度具体是什么韩国专利制度与中国专利制度类似,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韩国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从授权登记之日开始到“从......


·房屋租赁合同书样本
      租房时候,我们都要和房东签订租房合同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提前了解房屋租赁合同,以便在签订合同时一无所知,陷入他人的陷阱。下面,我......


·现在孩子的抚养费是多少钱一个月多少钱?
      现在孩子的抚养费是多少钱一个月?有关抚养费的具体标准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


·法律上认定扒窃标准是什么?
      法律上认定扒窃标准是什么?一、法律认定扒窃标准是什么?扒窃不论数额多少直接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将扒窃以列举的方式成为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