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子女继承父母房产要交税吗

子女继承父母房产要交税吗按照《民法典》规定,对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则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对于法定继承人的继承,继承人需要交纳的税费包括:公证费、房屋评估费、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无需缴纳契税。1、继承父母的房产子女不需要交遗产税.2、办理继承,需要先办理继承公证或者到法院进行遗产继承诉讼(在目前房产价格高居的条件下,其诉讼费大大高于公证费用),两者都须进行具有评估价格机构的遗产评估费(评估费为房产价格的千分之六),依据遗产评估价格,缴纳2%的公证费。3、凭继承公证书或者法院判决裁定书,就可以办理遗产过户,如果是住房,如果老房产证满五年了,名下没有其他房子了就没有税了,如果有其他房子是1%的个税,老房产证不满五年,就是营业税加个税6.5%。办理继承过户还有行政收费几百元就可以了。二、继承房产后可以转赠他人吗继承房产后可以转赠他人,房产赠与是房产所有人的基本权利之一,由所有人决定并办理过户即可。房产继承是房产所有人死亡,由其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的过程,合法继承人首先是死者生前遗嘱确定的继承人。《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继承份额,虽然没有关于“法定继承人是否可以将应继承的份额转让给其他继承人”的直接表述,但对于公民来说,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法定继承人之间将继承份额赠与其他继承人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其次,承认转让或赠与协议的效力也是减轻当事人诉累之考虑。继承人放弃继承就不能再通过继承协议的方式将其应继承的份额转让给其他继承人。只有在办理了继承手续,对应继承的份额取得了所有权之后,继承人才能将该份额赠与他人所有。对此,公证处应先办理继承权公证,再办理赠与或转让公证。也就是说,当继承发生后,法定继承人必须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持该房产继承公证书到房产部门更名过户后,再持房产证到公证处办理赠与或转让公证,然后通过该公证书到房产部门办理更名手续。继承是最为普遍的一种过户方式,依照法定的程序,将房产指定给继承人,等到逝者离世后,那继承人就拥有全部的房产。继承过户与买卖和赠与相比,税费支出是最低的,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公证,凭继承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天津劳动仲裁在哪里,如何进行申请
      天津劳动仲裁在哪里,如何进行申请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


·对于玩忽职守罪是故意吗?
      对于玩忽职守罪是故意吗?一、对于玩忽职守罪是故意吗?本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


·临时工工资个税是怎样缴纳的?
      临时工是指短期在工作场所工作的员工,一般不同于正式的工作人员,没有劳动合同和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工资通常以日薪或者周薪结算。临时工的工资在发......


·工程质量事故认定是怎么认定?
      工程质量事故认定是怎么认定?工程问题的时候如果一定出现事故的话,一定要做工程质量事故认定,就相当于为工程做一次工伤检验,这样就可以发现是哪......


·新刑诉法刑期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的各项法律都会随着时代的进步,进行一定的修整,以便更好地适应时代的需求。近年来,我国对于刑诉法中的一些问题做出了一些新的修正,当中,对于......


·如何确定专利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
      如何确定专利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一、如何确定专利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1、依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的,......


·什么是侵犯著作权罪,怎么量刑处罚?
      不得不说,我国对著作权的保护是比较全面的。要是有人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话,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我国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那......


·撞车交强险赔偿程序
      撞车交强险赔偿程序发生交通事故赔偿是令车主头疼的事,不同的事故处理的程序会有所不同,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和证件也不同。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一下撞车......


·一人公司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人公司法律特征:1、股东的单一性。2、资本的单一性。3、责任的有限性。股东的单一性。无论是一人发起设立还是股份全部转归一人持有的一人公司,在其......


·镇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是什么?
      镇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是什么?国家要求全国各地政府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式,让人民充当监督者,加强政府的廉政建设。但是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内容......


·单纯土地使用权抵押可以吗?
      单纯土地使用权抵押可以吗?土地使用权作为一种特殊的不动产用益物权,土地使用权享有对土地使用方面获益的处分权利,包括转让,出卖,出租等权利。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