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在离婚之后去哪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去哪变更抚养权可以协议变更去公证处公证(公证非必须),也可以请求法院裁决变更。1、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你们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2、若双方都同意变更扶养权,双方可以签订一个变更协议,表明变更的事实就行了,双方签字就有效了,不用到法院起诉变更。若你认为他的抚养不适合孩子的成长,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二、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条件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要知道,即使在离婚的时候,孩子的抚养权是归对方所有,但日后一旦具体情况发生了改变,由自己来抚养孩子更好了,那也是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的。只不过要求变更抚养权,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虽然当事人可以先进行协商,但实践表明多数情况下还是通过诉讼方式才能变更成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诉讼的期限多久
      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诉讼的期限多久一、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诉讼的期限按现行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在60日申请行政复议......


·房屋已签有租赁合同还可以拍卖吗?
      房屋已签有租赁合同还可以拍卖吗?一、房屋已签有租赁合同还可以拍卖吗?房屋已签有租赁合同还可以拍卖,但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婚前房产贷款未还清离婚时债务怎么处理?
      1.婚前房产贷款如果没有还清,离婚时债务如何处理?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由于贷款尚未还清,尚未还清的贷款属于夫妻双方共......


·嫌疑犯拘留时间一般是多少天?
      嫌疑犯拘留时间一般是多少天?嫌疑犯拘留时间一般需要十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


·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具体条文?
      《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具体条文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


·死刑复核程序怎么进行
      在我国,想要对犯罪分子处死刑的,除了要依法由法官判处死刑外,还要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这样也是为了防止法官滥用死刑,损害犯罪分子的合......


·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怎样的一、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制度。......


·挪用公款多少钱才会被认定为犯罪
      在2017年的时候两高就贪污贿赂犯罪作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规定,其中主要是对这类犯罪的数额、情节进行了调整,更加适应当代的经济发展情况。那在该司法......


·未上市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
      未上市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近年来,未上市股权质押贷款逐渐增多,更好的把握未上市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对商业银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律所将针对未上市......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何时可以开始?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单位应当在职工受伤后一个月内帮助其申请工伤认定,这也是单位的责任,可是现实生活中,有些单位无故拖延,迟迟不肯进行工伤认......


·有一个证人证言法院就能判刑吗
      一般情况下和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证人,其提出的证言证明力都比较小,一般法院不会采信。但是如果能够和其他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