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机动车买卖合同生效条件包括哪些?

机动车买卖合同生效条件包括哪些?机动车买卖合同生效条件包括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合同的主体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为一切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或逃避法律的行为,或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行为,都将导致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是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禁止性规定。同时,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此外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合同还应当符合法定形式。合同生效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是指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普遍应具备的条件。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有效合同是合法的民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也就是合同生效的一般条件。合同生效的时间根据合同性质的不同而不同,一般而言,都是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不过还有附条件的合同与附期限的合同,需要满足合同约定的条件或者时间才能生效。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二、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有哪些?1、内容判断上不一致。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合同的成立与否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存在,而合同的有效与否则是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能否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判断合同是否成立,其结果只能是成立或不成立的事实,而判断合同是否有效,其结果则有生效、无效、效力待定、可变更、可撤销等多种情形。2、成立和生效适用规则不同。合同的成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有从事合同行为的意志自由,可以自由地选择合同的相对人、订立的形式和合同的内容,依其自由意志创设权利义务关系。而合同的生效必须在国家的干预下,依法判断合同是否合乎法律,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有效。合同的成立要求意思表示一致,即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而合同的生效则进一步要求意思表示的自主性和真实性。买卖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着买卖合同的生效,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只有在已经成立的合同具备生效要件之后,合同才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大部分的合同一经成立即可生效,只有附条件的合同或者是附期限的合同,在成立后才不会立即生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变更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虽然我国允许变更合同,但此时也要建立在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如果单方面变更合同的话,自然这样的行为是无效的。而变更了合同之后,其实也会涉及......


·未成年人打赏后金额可否追回?
      未成年人打赏后金额可否追回?未成年人打赏后金额可追回,但想要把钱要回来家长必须举证证明刷礼物的行为是孩子自己操作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民事行......


·无偿租赁合同税务局认可么?
      无偿租赁合同税务局认可么?一、无偿租赁合同税务局认可么?认可,无偿租赁合同在税务部门的认定上只要交纳相关税费就不存在问题,具体的税费有:......


·故意伤害私下和解如何处理?
      故意伤害私下和解如何处理?故意伤害私下和解如果故意伤害的情节并不严重,比如说仅仅是轻微伤。私底下和解之后案件就会被撤销,故意伤害刑事和解是允许......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需要吗?
      我们在生活中听说过财产转移的案件。比如说,在车祸的过程中,肇事方将受害人撞死,为了不赔钱,将所有的财产转移,成为老赖的行为。诸如此类的案件非......


·个人房屋所有权证明模板
      房屋的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是每个家庭所关心的问题。房屋所有权证明是证明房屋归属问题的最有力的的证据。当前除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证能够证明房屋属于自......


·一、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技巧?
      一、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技巧有哪些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方法包括协商和诉讼,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已......


·二手房会有哪些质量问题
      二手房对于那些有购房需求但是资金又不足的人来说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是二手房也可能会存在某些质量问题,需要购房者注意。具体来说,二手房会有哪些......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


·一、 离婚后的财产纠纷答辩状指的是什么?
      一、离婚后的财产纠纷答辩状指的是什么?离婚财产纠纷答辩状是就对方离婚财产纠纷起诉状里请求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


·经济性裁员需符合什么条件
      企业如果经营发生困难的话,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否则的话,企业裁员的行为就会构成违法行为。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企业经济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