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如果签了装修合同可以毁约吗

如果签了装修合同可以毁约吗
  
  一、如果签了装修合同可以毁约吗?
  
  签了装修合同以后是不可以毁约的,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二、装修合同范本的基本格式是什么?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居室规格:
  
  总计:施工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工程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总天数:____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家庭装潢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浙江省地方标准《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第四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年月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付清工程价款,乙方开具统一发票,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七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由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及见证部门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签章)乙方:(签章)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
  
  装修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假如装修公司已经开始装修,除非是能证明装修公司装修的质量有严重问题等诸如此类特殊情况的,不然无缘无故的毁约,在装修已经进行了一半的情况下,还得赔偿给装修公司造成的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2023年农村土地使用是否会被回收?
      很多农村的土地在被农民正常使用的时候总是会被政府要求必须强制性收回并且名义上用在了更加有利于农民的方面,但是在新政策下达之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一、因为疫情还不了贷款怎么办?
      一、因为疫情还不了贷款怎么办?银行是可以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


·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履行抚养义务的条件
      《民法典》第1074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


·担保合同有没有诉讼时效?
      担保合同有没有诉讼时效?担保物权的诉讼时效是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根据最高院关于担保法的司法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


·协议管辖的适用条件是在怎样的
      协议管辖的适用条件是在怎样的一、协议管辖的适用条件是在怎样的(一)在审理级别上,协议管辖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在协议时只能约定一审......


·刑事诉讼法又聋又哑的人犯罪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事诉讼法又聋又哑的人犯罪是怎么规定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由于刑法规定对又......


·离婚补偿的概念和条件是什么?
      离婚补偿的概念和条件是什么?一、离婚补偿的概念和条件是什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


·聚众斗殴罪与故意伤害罪有何区别?
      聚众斗殴罪与故意伤害罪有何区别??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刑法》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所以在认定聚众斗殴罪时就产......


·犯罪既遂未遂的区别在哪些地方
      一、犯罪既遂未遂的区别在哪些地方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


·对外担保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对外担保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来说,担保行为是个人行为,应该认定为个人债务。1、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所受领的给付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所受领的给付是不当得利吗?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所受领的给付,不是不当得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只是指对方无权提起诉讼而已,它与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