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撤销合同与解除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撤销合同与解除合同的区别有哪些一、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的区别
  合同的撤销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可以经利害关系当事人请求,撤销该合同,使其已经发生的法律效力归于消失。与合同解除相比,两者存在如下区别:
  1、从发生原因来看,合同撤销原因主要包括两类,即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而实际上,欺诈、胁迫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均应属于可撤销合同的范围。一般来说,可撤销原因是法律直接规定的。但合同解除的原因可以由法律规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或协商同意。合同撤销的原因在合同成立时即已存在;而合同解除的原因大都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
  2、从适用范围上看,合同的解除主要适用于合同关系;而合同的撤销不仅可以适用于合同,对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不管其是否已成立为合同,均可予以撤销。
  3、从合同关系的消灭来看,合同的撤销必须由撤销权人提出,由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而合同的解除则可以通过当事人协商或一方行使解除权而达到目的,不必经过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裁决。
  4、从发生效力来看,合同的撤销要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若有合同解除虽原则上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但对于某些特殊合同,当事人若有特别约定,则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
  二、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的区别
  二者都是针对有效合同而言,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状态。二者的区别在于:
  (1)二者的逻辑关系为包含关系,合同的终止外延大,合同的解除外延小,属于终止的情形之一。
  (2)合同的解除发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尚未履行完毕之前;而合同的终止除解除之外还包括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等多种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常听到当事人要求终止合同的说法,大多是特指“解除”合同的。
  三、合同解除的事项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上述内容提到,合同撤销的原因主要是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而合同解除一般是协商的结果,其实简单来说,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的区别最主要的在于合同解除一般是由当事人约定或协商同意后进行的,而合同撤销一般是因为发生了矛盾等等。网站专业解答各种问题,如果你对此还不是很清楚可以来电咨询我们。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很多人应酬之后会开车回家,喝酒开车构成醉驾行为,很容易造成交
      很多人应酬之后会开车回家,喝酒开车构成醉驾行为,很容易造成交通肇事。醉驾是对自己和别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严重妨碍社会交通......


·不服不予受理撤销仲裁裁决可以上诉吗?
      不服不予受理撤销仲裁裁决可以上诉吗?一、不服不予受理撤销仲裁裁决可以上诉吗?撤销仲裁申请的裁定不可以上诉上诉是不服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


·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


·煤矿工伤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煤矿工伤鉴定需要多长时间?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法律规定中放火罪是什么意思
      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涉嫌犯放火罪。当然,在没有达到危害公共安全标准的时候,也就是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犯本罪,对......


·公司债券的种类有哪些?
      公司债券的种类有哪些?第一百五十三条 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


·2023年一房二卖的赔偿规定是怎样的
      一房二卖的赔偿规定是怎样的?2019年一房二卖的赔偿分为实际损失和惩罚性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双方协议可以更改抚养权么?
      一、双方协议可以更改抚养权么?1、可以,协议变更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父母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


·扣车是用来检定车辆性能的
      扣车是用来检定车辆性能的,检定完毕就得放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


·公司债权转让的效力是什么?
      公司债权转让的效力是什么(一)公司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1、债权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如果是全部转让,则受让人将作为新债权人成为权利的主体;转......


·城镇户口子女能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遇拆迁能获得补偿款吗?
      一、那么城镇户口子女能否继承农村宅基地?农村的宅基地管理越来越严格,宅基地的确权已经清楚明确:农民对宅基地拥有使用权,但无所有权。我们要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