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商业秘密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商业秘密保护的对象有哪些商业秘密类型包含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体如下:1、技术信息:是指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非专利技术。例如:技术设计、应用实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制作工艺、技术样品、质量控制、制作方法和计算机程序等信息。技术信息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2、经营信息:指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有关经营管理方面的方法、经验和策略。例如:发展规划、竞争方案、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财务状况、投融资计划、标书标底、谈判方案、财产担保及诉讼纠纷等方面的信息。二、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为哪些情况第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盗窃,一般是指通过窃取商业秘密的载体而获取商业秘密;利诱,是指以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为诱饵,使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提供商业秘密;胁迫,是指对知悉商业秘密的人进行恐吓、威胁,迫使他人提供商业秘密。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除盗窃、利诱、胁迫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如抢夺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第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是上述第一种行为的继续。披露,是指将其非法获得的商业秘密告知权利人的竞争对手或其他人,或者将商业秘密内容公布于众;使用,是指将自己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者经营;允许他人使用,是指允许他人将自己1陆获得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者经营,包括有偿与无偿两种情况。第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这是指合法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公司、企业内部的工作人员,曾在公司、企业内工作的调离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与权利人订有保守商业秘密协议的有关人员。第四,明知或应知前述第一种至第三种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这是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即第三者明知或者应知向其传授商业秘密的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但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可以说企业是在强化对自身核心利益的保护。毕竟,一家企业的商业秘密可以说就是企业生存的根本。一旦商业秘密遭泄露,企业将遭受惨重损失,甚至还有可能因此导致企业的破产倒闭。因而,作为企业管理者,一定要重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在发现有侵犯自身商业秘密的行为时,也要果断采取法律措施进行维权,减少造成的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社会抚养费不交的后果是怎样的
      一般在政策之外生育的有子女的话,那此时就需要按照当地的标准缴纳相应的社会抚养费。当然如果是符合规定而超生的子女,则就不用缴纳这个费用。那实践......


·一、交通事故造成误工费怎么算?
      一、交通事故造成误工费怎么算?交通事故造成误工费的算法是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其中,①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


·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程序要求是什么?
      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程序要求是什么?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下简称拒执罪)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报案,有证据证明......


·一、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32号)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


·绑架罪的转化犯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一、绑架罪的转化犯会受到怎样的处罚?绑架罪的转化犯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检察院批捕后会不起诉的规定是什么?
      一、检察院批捕后会不起诉的规定是什么?检察院批捕后会不起诉的规定是证据不足,还要经过审查起诉程序,确定是否提起公诉。审查起诉是指人民......


·捡到被遗弃的婴儿可以自己抚养吗
      捡到被遗弃的婴儿可以自己抚养吗许多好心人在捡到被遗弃的婴儿时,出于善心,想要自己扶养,但是捡到被遗弃的婴儿可以自己抚养吗。对于这个问题,不少......


·诉讼离婚程序一般多久?
      诉讼离婚程序一般多久?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


·哺乳期可以辞退女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哺乳期可以辞退女员工的情形有哪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


·扬州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扬州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拆迁是实践中经常看到的现象了,比如为支持国家的大型工程建设等,这些措施都需要给土地的使用者或者拆迁户进行补偿,......


·交通事故扣留车辆期限怎么规定的道交法第72条第二
      交通事故扣留车辆期限怎么规定的道交法第72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