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公民住房居住权大于产权吗 一、公民住房居住权大于产权吗?

公民住房居住权大于产权吗
  
  一、公民住房居住权大于产权吗?
  
  住房居住权没有大于产权,居住权和产权之间没有可比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二、居住权的特征有哪些?
  
  居住权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征:
  
  第一、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第二、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第三、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四、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第五、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三、居住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居住权的设定主要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第二、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第三、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第四、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四、居住权的内容有哪些?
  
  居住权人的权利主要有:
  
  第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第三、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第四、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其实居住权也很好理解的,就像是租了别人的房子,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是享有居住权的。如果说居住权大于产权,其表现形式就是,哪怕原产权人把房子的产权转让给其他人了,也不影响到原租赁合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政府征地补偿工业用地主要包含哪些补偿项目
      政府征地补偿工业用地主要包含哪些补偿项目?1、奖励性补偿费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


·房屋被强拆了怎么办?拆迁维权可以赔偿损失吗?
      房屋被强拆了怎么办?拆迁维权可以赔偿损失吗?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


·检察院退侦在公安半个月也可以吗?
      一、检察院退侦在公安半个月也可以吗?检察院退侦在公安半个月的时间是可以的,只要没有超过限制的标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


·婚姻诈骗4万如何进行认定?
      婚姻诈骗4万如何进行认定?婚姻诈骗4万元的认定是以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构成犯罪的行为。第一......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是法条竞合吗?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是法条竞合吗?是法条竞合,两者竞合后按照诈骗罪的犯罪事实来进行量刑处理。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


·证据不足不予以批捕能否放人
      一、证据不足不予以批捕能否放人检察院批捕后如果证据不足会放人。证据不足的话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证......


·员工工伤企业要承担怎样的费用
      员工工伤企业要承担怎样的费用《社会保险法》将原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


·公司股权能一次性全部转让吗
      可以的。但是这样做会将公司变成一人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如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的,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


·申请进行工伤仲裁需要律师吗?
      在遇到工伤方面的纠纷时,其实很多人都知道应该先申请劳动仲裁,在对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不服的情况下,再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那么在进行劳动仲裁的时......


·工商局年审营业执照原因,检验办法是什么?
      为了方便多数企业的正常运营,同时提高工商年检工作的效率,根据相关规定,内资企业、外资代表处和个体商户都要参加年度工商年检审核,然而很多人并不......


·劳动仲裁是否是劳动案件的必经程序
      劳动仲裁是否是劳动案件的必经程序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必经程序,但它并不是解决劳动争议所有方式的必经途径。《劳动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