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山东省诈骗未遂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诈骗未遂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犯罪未遂是行为人已着手实施犯罪。诈骗未遂的认定标准为——行为人已着手实施欺骗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际取得财产。二、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认定诈骗罪是侵犯财产罪中的一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12月16日颁发实施的《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目前尚无明确的司法解释,有必要对情节严重作明确的认定。1、诈骗的数额达到巨大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二)项规定,对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应定罪处罚,同时将情节严重解释为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即将欲盗窃的财物数额大小作为认定情节严重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2、社会危害性较大如以贩卖毒品的手段进行诈骗,实践中的类似犯罪往往因诈骗不成而引发其他杀人、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所以这类诈骗未遂的情节是严重的;又如惯犯或流窜作案等危害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情形。3、曾因诈骗受过刑罚处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规定:曾因诈骗受过刑罚处罚的,属于特别严重情节之一,因此将此项列为诈骗未遂应追究的情形,是完全必要的,因为这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大,如不及时打击,将会导致下一个诈骗案的发生。4、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未遂虽未造成实际的财物损失,但也极有可能导致损害被害人的人身权利的后果,这种情形并不能因为没有造成财物损失就不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应根据造成的被害人的人身损害程度,对其予以定罪量刑,应列为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诈骗未遂在诈骗金额比较大的情况下,会在诈骗罪的原有判刑基础上,从轻处罚,诈骗罪会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诈骗量刑标准是根据诈骗金额决定的,诈骗金额越高,判刑也就越严重。犯罪人进行自首或者是退回诈骗的赃款会从轻处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特点及设立条件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特点及设立条件是什么?1.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的特点(1)商业银行由有限责任股东组成,银行组成后,股东数额不能......


·一般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受害人往往会要求保险公司进行一系列费
      一般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受害人往往会要求保险公司进行一系列费用赔偿,营养费就是其中一项,那么,营养费是保险公司赔付的吗?如果赔付要赔多少呢?下......


·故意伤害罪刑罚是怎样的
      故意对他人人身实施伤害行为的,其实不是必然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此时要看实际造成的损害情况是怎样的。要是给对方人身造成了轻伤及其以上的损害程度......


·遗嘱公证需要的材料包括什么
      遗嘱公证需要的材料包括什么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


·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几年,有哪些情况?
      故意杀人罪怎样处罚?在量刑时,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实践中,还需要根据实际的情......


·法律援助含义是什么,援助范围有哪些
      法律援助含义是什么,援助范围有哪些?诉讼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如果遇到法律纠纷需要诉讼,需要请律师帮助,但是自己的经济又很困难,那么就可以申......


·犯罪嫌疑人当庭认罪伏法的意思诠释是什么?
      在行政案件的办理中,犯罪嫌疑人为了让自己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减小而会前来公安机关自首,以要求公安机关从轻处理。在刑事案件中,也有犯罪嫌疑人为了要......


·什么情况侵犯了名誉权?
      什么情况侵犯了名誉权(一)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


·高空坠物法律手段是如何规定的?
      随着城市化不乏的加快,城市出现了很多鳞次栉比的大厦,一方面便捷了人们生活,没话了城市,另一方面也存在着安全隐患。高空坠物情形并不少见,我国法......


·发现律师偷税漏税怎么举报?
      发现律师偷税漏税怎么举报?发现律师事务所的从业人员有偷税行为,他人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举报人要注意......


·五年劳动合同违约金逐年减少吗
      五年劳动合同违约金逐年减少吗?五年劳动合同违约金一般不是逐年减少的,法律上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中华人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