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民商合同成立就生效对吗

民商合同成立就生效对吗?合同成立不一定生效,比如有的合同附生效条件,成立时就未必生效。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下:(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二、合同生效和合同成立的区别是什么?1、构成条件不同。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至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则在所不问,它着重强调合同的外在形式所表现。而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2、法律意义不同。合同成立与否基本上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意志,体现的是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成立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双方已就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取得共识。而合同能否生效则要取决于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体现的是合同守法原则,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的意志已与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实现了统一,合同内容有了法律的强制保障。3、作用的阶段不同。合同成立标志着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合同内容所反映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明确。而合同生效表明合同已获得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以实现缔约目的。简单地说,合同的成立标志着合同订立阶段的结束,合同的生效则表明合同履行阶段即将开始,它是合同履行的前提,又是合同履行的依据。4、责任形式不同。合同的成立,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的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则应承担民事责任。而合同的生效,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违约责任,所谓的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及适用定金罚则等。5、赔偿范围不同。合同的成立,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范围只限于信赖利益损失,所谓的信赖利益损失主要是指一方实施某种行为后,足以使另一方对其产生信赖(如相信其会订立合同),并因此而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后因对方违反诚信原则使该费用不能得到补偿。且仅限于直接损失,而不包括间接损失。而合同的生效,意味着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承担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失。不仅包括现有财产直接损失,而且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其实在法律层面上合同成立跟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为合同成立的话,很有可能双方当事人还没有形成书面合同,只是对共同合作达成了合议,在还没有签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就算是不想签合同了也不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可以改吗
      不能。贷款期限一经确定,在贷款期间内,借款人不可自行申请变更贷款期限。如发生提前还款,借款人选择缩短还款期限,则由系统根据还款金额自动生成剩......


·河源市区鱼塘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现在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政府不管加大对农村的建设,同时在城市也有巨大的变化。近年来许多城市都有土地资源被国家征收用作其他的建设,政府同意也会......


·遗弃罪公安哪个部门管辖?
      遗弃罪公安哪个部门管辖?一、遗弃罪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根......


·公司企业的商标转让中续展可以吗?
      公司企业的商标转让中续展可以吗?商标转让和续展可以同时进行,申请人确定要申请商标续展的,就要提前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续展申请书,并按照规范要......


·当事人如何提请司法鉴定?
      在交通事故纠纷中,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往往是赔偿款的确定上。这时,受伤的一方通过伤情司法鉴定就能明确伤残程度,为理赔提供依据。司法鉴定在人们......


·醉驾的事件时常发生在我们的身边
      醉驾的事件时常发生在我们的身边,因为这类案件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对于这类问题的处理对您遇着较好的参照经验,一旦我们今后遇到这类问题我们......


·将第九十一条修改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将第九十一条修改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


·夫妻的个人债务要偿还吗
      夫妻的个人债务要偿还吗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


·租房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租房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一、租房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1、合同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情况。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


·正当防卫和过失杀人分别是什么
      正当防卫和过失杀人分别是什么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


·一、合肥办二手房他项权利证要多久?
      一、合肥办二手房他项权利证要多久?在购买的商业房或商品房有抵押贷款或者其他抵押时,抵押权人会要求抵押人去办理他项权证,他项权证有公信力,在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