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表达形式吗?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表达形式吗?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表现形式,而不保护其固定物,著作权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享有著作权的人并不意味着对作品所依附的那个具体的物享有什么权利,而只是对作品的思想表现形式主张权利。就一部小说的著作权来说,井不是指著作权对这部小说所附着的稿纸及其复制品(图书)享有权利,而是对表达了该小说所描述的思想、感情等特殊表现形式享有权利,即该小说的文字组合、词句排列、情节安排和结构体例等形式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因此,购买了这部小说的稿纸或图书的人,并未同时取得该小说的著作权。即使一个小偷将作者的小说书稿偷去,也并没有偷到这部书的著作权。因为他无权复制、出版、发行这部小说而取得经济利益。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一个画家将自己的一幅画赠与他人,得到这幅画的人只得到这幅画所依附的载体(固定物),他可以将这幅画收藏,挂在家里欣赏,也可转送他人或让其继承人继承,还可以出卖,但决不可以不经该画家的许可而加以复制、出版、发行,否则侵犯了该画家的著作权。二、著作权保护的主体有哪些?著作权保护分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著作权主体一般为作者,即直接创作作品的人。1,公民。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作者可依法成为著作权的主体;2,法人。由法人主持,代表法人意志进行创作,并由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视为作者;3,非法人单位由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非法人单位意志进行创作并由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4,外国人。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法享有著作权;5,国家。著作权保护的相关认定是基于实际的著作权内容而定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相关情况的处理,涉及到著作权人的著作权被侵犯的,是需要按照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判决的,对于造成了严重的侵犯著作权行为还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一、父母有一方去世后财产分割如何进行?
      一、父母有一方去世后财产分割如何进行?1、先将父母的遗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离出来;2、先去世的一方的遗产由他的父母(如果还在的话)、配偶和子女......


·微企业融资的方法有哪些
      微企业融资的方法有哪些其实金融市场对各企业的挑战,就好比说是大浪淘沙一样。正是因为这样有一些微小企业好像在金融市场当中显得微不足道。但是微小......


·民事诉讼反诉书格式是什么,该怎么写?
      民事诉讼反诉书格式是什么,该怎么写?一、什么是反诉反诉是被告人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进行反诉时要准备反诉书。民事反诉书应写明......


·证人证言的证明力是怎样的?
      证人证言的证明力是怎样的?一、证据是否有证明的作用以及证明作用的大小,取决于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1.关联性,即证据必须与待......


·道路运输合同的基本格式什么 现如今的货物运输可以选择的方法
      道路运输合同的基本格式什么现如今的货物运输可以选择的方法可以说是多种多样的,航空运输,水路运输或者说是道路运输,这都是比较常见的,也是最基......


·撞了老年人要误工费吗?
      撞了老年人要误工费吗?需要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


·误工费对于我们来说都是不陌生的
      误工费对于我们来说都是不陌生的,只要是因为种种原因造成受害人不能进行工作的,肇事者都需要进行误工费的赔偿,那么患者死亡的误工费需要赔偿吗?这肯......


·什么情况属于医疗过错
      什么情况属于医疗过错一、什么情况属于医疗过错?过错是侵权行为学的一个概念,包括故意和过失。医疗过错也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包括分为直接故意和......


·1、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
      1、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根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


·沈阳劳动合同书的标准格式是什么
      沈阳市现在的经济发展肯定是离不开各行各业当中劳动者的辛勤付出的,一个城市的和谐文明发展程度有的时候也体现在劳动关系上,符合国家要求的规范的劳......


·收养子女需要配偶同意?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