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刚签完合同对方公司破产了合同还有效吗

刚签完合同对方公司破产了合同还有效吗?刚签完合同对方公司破产了合同还是有效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因此,当企业被宣告破产后,其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解除权是法律赋予破产企业的管理人的,而并非合同相对人。合同相对人是不能够以债务人破产为理由而请求解除合同的。管理人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合同应以维护破产企业的权益和破产财产利益为标准。其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并不代表原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而是应以原合同的价值取向决定合同是否该继续履行。管理人在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时,应向相对方支付全额的对价。在选择解除合同时,除了尚未履行的合同义务转变为破产债权外,因解除合同而造成的相对人的损失赔偿额也应当作为破产债权。二、企业破产的债务清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公司破产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实际上在公司已经破产的情况下要继续履行合同也不太可能,不过,如果企业在签合同之前,没有如实的向合同相对人介绍企业现在的资产状况,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其实是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三部包括哪些内容?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三部包括哪些内容?婚姻法是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一部法律,自实施以来也经历了多次修订。为了贯彻新婚姻法的实施,帮助......


·保险合同的分类?
      保险合同的分类有哪些一、保险合同的分类有哪些1、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2、在各类财产保险中......


·未成年能提前考驾照吗?
      未成年能提前考驾照吗未成年能提前考驾照吗不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考驾照必须满足以下年龄条件: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


·暖通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暖通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在当前这个飞速发展的社会,质量保障成为一个特别有安全感的词语,甚至我们出现了质保金这个专有名词。而对于暖通工程来......


·受贿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在实践中,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收受财物,只象征性地付少量现金,实际上是掩盖受贿行为的一种手段,对之应当以受贿论处......


·醉驾二审时间
      醉驾二审时间醉驾构成犯罪的,一般需要7个月左右才能判刑。1、拘留:一般14天,最长37天。2、批捕进入侦查阶段:一般2个月,最长7个月。3、移......


·股东退股之前的分红要退吗
      股东退股之前的分红不用退。已分配的股利无须退回公司的,退股退的是股本金,而非股利,就象定期存款一样,每年从银行支取利息,但仍然可以拿回本金。但是......


·赣州市征地拆迁标准是什么?
      赣州市征地拆迁标准是什么?一、赣州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取保候审买火车票能查出来吗
      能,办案机关为了侦查案件有权查询车票信息。取保候审期间并不禁止购买火车票,但需要经过执行机关同意。如果私自外出,公安机关就会没收保证金,责令......


·网贷高利息不还怎么样?
      我们您知道,一般网上贷款的利率都是很高的,一般来说,网上贷款的利率为百分之八到百分之十八之间,在此区间内的利率是比较常见的。利率越高,风险也......


·太原做亲子司法鉴定基本流程
      在我们进行申请司法鉴定的时候,一般是首先进行区分司法鉴定的类别的,然后根据相关的类别,找对应的司法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但是,不论是什么样的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