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因工伤残一级退休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因工伤残一级退休待遇是怎么规定的?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二、遭受工伤可以提前退休吗?工伤没有办理提前退休一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因工受伤,达到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逐月享受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后按相关政策办理;若劳动者经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作出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在满足其他条件下,可以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提前退休的条件如下(1)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2)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和1993年1月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1993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3)因病连续停止工作一年以上(精神病患者为2年以上);下岗人员离开工作岗位一年以上;(4)单位职工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事实上,如果导致一级伤残的职工,还不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不够15年的,也根本就不能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在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按月给职工支付伤残津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否需要负责?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否需要负责?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之一。根据该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


·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规避
      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规避一、民间借贷案件里存在几个突出问题借款、担保手续不规范,存在隐患。部分当事人以收条等替代借据,甚至没有借......


·公司裁员赔偿的标准怎么规定的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按照
      公司裁员赔偿的标准怎么规定的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


·公司注册可以多人吗
      公司注册可以多人吗一、注册公司需要几个人?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需要2个或2个以上的股东,从06年1月起新的公司法规定,允许1......


·在生活实际当中
      在生活实际当中,诈骗案件层出不穷,对于许多受害人来说,诈骗会给自己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那么,微信被骗1800报警了户怎样处理呢?一般情况下只要报了......


·要怎么认定放火罪?放火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放火罪是古今中外较为常见的严重刑事犯罪之一。在中国,以法治火古已有之。那么,时至今日,放火罪区别于失火罪,而实践中无论涉嫌构成哪一种犯罪,此时......


·侵犯著作权法行为有哪些
      侵犯著作权法行为有哪些侵犯著作权罪,指的是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在分析侵犯著作权的构成要......


·过年了客户还是拖欠货款怎么办?
      过年了客户还是拖欠货款怎么办?一、过年了客户拖欠货款怎么办1、如果有买卖合同,那么债权方有证据可以证明与客户公司之间存在销售或者供货等法律......


·公司股权变更合同范本
      公司股权变更合同范本一、公司股权变更合同范本怎么写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下简称“目标公司”)是由转让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投资成立......


·离婚共同债务男方承担吗?
      离婚共同债务男方承担吗?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的协议都包含哪些内容?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的协议都包含哪些内容?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商品房的需求量也是越来越大。房屋买卖对于大多数人都是大事,而一些房屋合同对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