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一、二手房不按面积卖是否合法?

一、二手房不按面积卖是否合法?二手房不按面积卖是合法的。双方当事人如果都同意并且协商一致签订相关合同的话,自然是合乎法律规定的,买卖房屋的具体情形如下所述。(一)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时买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根据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二)出卖人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在实际买卖过程中,很多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子卖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钱过户。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应该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冻结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出卖人将房屋卖与第三人,进而使所签订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同时要求法院判定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三)出卖人卖房后反悔并要求合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如果在买房时已经知道了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并且未经过共有人同意而购买房屋的,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无效时,是可以获得支持的。但如果是夫妻间的共有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是认为经过夫妻二人同意的。买房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二、卖房者违约的情况有哪些二手房买卖中出卖人违约后,可以根据买受人自己想如何处理而决定怎么解决。具体为:(一)如果想继续履行合同,主张延期履行违约金,合同一般是约定按每日全部房款万分之几的违约金。(二)如果想解除合同,主张解约违约金,一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是全部房款的百分之二十。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如果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在当代社会二手房买卖的时候需要注意的事项还是比较多的,因为二手房跟一手房还是契约存在一定的区别的。但是对于购房者来说的话,也不需要太过于担心,只要签订相关的合同就可以了,毕竟合同它是具有法律方面的效力的,如果不按面积来进行买卖的话,双方都同意也可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怎么规定的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怎么规定的招标人一般在招标活动正常结束之后,及时返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投标人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行为除外......


·哺乳假员工可以辞退吗?
      哺乳假员工可以辞退吗?哺乳假员工是不可以辞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民间借贷利息有限额吗 民间借款要注意哪些事项
      人们在进行民间借贷的活动时,一般都会就该借贷约定一定的利息。那么,在法律上,民间借贷的利息有限额吗?此外,除了要注意借款利息的度以外,我们在进......


·公司辞退因病员工的赔偿是什么?
      公司辞退因病员工的赔偿是什么?一、公司辞退因病员工的赔偿是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


·怎么打债务纠纷的官司
      怎么打债务纠纷的官司一、怎么打债务纠纷的官司在打债务官司中,举证很重要。如下是关于打债务官司需要收集的一些证据材料:1、借据、收据、合同等......


·公证遗嘱可以不列明财产详细吗
      公证遗嘱可以不列明财产详细吗不需要,只要遗嘱人的遗嘱是合法的就可以有效的执行继承情况,只要是真实意思表示,签名就有效。遗嘱一般由遗嘱继承人来......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吗?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吗?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


·丢失病历如何鉴定医疗事故?
      丢失病历如何鉴定医疗事故?一、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


·交强险责任限额有多少
      交强险责任限额有多少?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事故中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


·不批捕就是不够起诉标准么?
      一、不批捕就是不够起诉标准么?不是,批捕是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前提,检察院不予批捕后还有一系列的程序,还可能会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我国刑法......


·合肥申请专利流程和时间是什么?
      合肥申请专利流程和时间是什么?依据我国专利法相关规定,一个专利从申请到授权需要经过的程序分为两种。一、合肥发明专利授予程序申请→受理(申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