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合同没写违约责任怎么赔偿?

合同没写违约责任怎么赔偿?合同没写违约责任要根据公平的原则来判断具体的赔偿标准。看情况下是按照实际损失的比例来进行处理。签订合同应该遵循公平原则,也就是从合同双方因客观原因承担的风险来分析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从此条可以看出,合同当事人是否承担违约责任的依据是基于其是否有违约行为。只要当事人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对方就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即使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或者承担违约责任的方法,依法也必须承担违约责任。二、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什么?1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2 、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不包括非财产损失,即精神损害。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当事人都做出一种约束,一般情况下合同在进行约定的时候,必须要严格的规定违约的责任,这样的话在其中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时候,就可以利用违约责任来进行规制。但是如果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就可以按照实际损失来进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北京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北京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多少?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4、......


·门面租房协议书范本
      合同是一个比较有效的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的一个方法和手段,因此,我们在进行出租门面的时候,是要签订门面租房协议书的。那么,门面租房协议书的撰写......


·一、房改房父亲的立遗嘱没公证可以吗?
      一、房改房父亲的立遗嘱没公证可以吗?房改房父亲的立遗嘱没公证也是可以的,遗嘱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见证遗嘱、公证遗嘱,只......


·如果工伤鉴定七级多少钱
      对于普通劳动者来说,肯定拿到工伤鉴定的结果以后,最关心的问题就是能够拿到多少的赔偿金。一般来说我国的工伤鉴定等级不一样,对用人单位来说,需要......


·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只有近亲属可以分配。也就是她的父母
      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只有近亲属可以分配。也就是她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分配。死亡赔偿金在扣除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外,其丈夫每月40%,死者的......


·什么是缓刑?
      缓刑由英国法官希尔(Hill)首先倡导。作为一项刑罚制度,则最早由美国波士顿于1870年采用。缓刑制度自创立至今,各国刑法规定的缓刑主要有刑罚暂缓宣......


·专利侵权诉讼管辖权的法院有哪些?
      专利侵权诉讼管辖权的法院有哪些?根据法律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


·刑法修正案九缓期执行有什么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在去年正式颁布并实施,刑法修正案九在之前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并出台了很多新规定。关于缓期执行的内容分为两个方面,死刑缓期执行与一般的......


·法院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2014)执他字第22号〕明确: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


·私募基金成立时间事多久?有哪些规定
      私募基金成立时间事多久?有哪些规定一、私募基金成立时间(1)季度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季度更新,更新所管......


·大腿骨折误工费营养费
      大腿骨折误工费营养费,营养费和误工费都是按照当地消费水平做参考的,营养费一般根据受伤情况,以及医疗机构意见来确定,误工费涉及受伤者的误工费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