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出售二手房什么情况算欺诈?

出售二手房什么情况算欺诈?出售二手房时可以认定为欺诈的行为:随意拗断定金、诱使下家交定金、房屋面积不真实以及中介提供虚假税费信息的。欺诈是指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当事人由于他人的故意的错误陈述,发生认识上的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即构成因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为了保护受欺诈的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使其不受因欺诈而为的意思表示的约束,在法律中损害国家利益的欺诈也是致使民事行为无效或可撤销的行为。二、被欺诈人被欺诈时会做出哪些行为?1、被欺诈人因欺诈而产生错误认识被欺诈人的错误非因自己疏忽大意之故,而是因欺诈人的欺诈所致。所谓错误,是指对合同内容及其他重要情况的认识缺陷。2、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表意人将欲成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王利明《民法新论》上卷第376页)。可见,意思表示是一种行为,是表意人将心理状态表示于外部的行为。它由三个要素构成,即效力意思、表示行为、表示意思。意思表示人欲使其表示内容引起法律上效力的内在意思要素,即效力意思;用以表达行为人内在意思的方式,即表示行为;通过表示行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即表示意思。3、欺诈违反法律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诚信原则是民事法律的最基本原则,其要求当事人应当以善意的、诚实的、自觉的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这一原则的规定是为了平衡当事人与当事人、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法律依据:1、《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2、《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3、《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欺诈一般只能认定为民事行为,如果是欺诈的财产数额价值过大的,此时就只能认定为诈骗罪,人民法院可以对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还可以单处或者是并处一定的罚金,如果是诈骗数额巨大的,就应当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管理条例
      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管理条例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踏入了证券市场,这主要是由于证券市场吸金能力超强,然而广大人民群众又有一种发财梦......


·砌体砌筑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砌体砌筑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样的?由于社会的不断发展,不少城市开始不断的建造新的建筑以满足需求,而这些建筑在建成之后是可能会成为商业用楼或者是......


·强迫写借条敲诈勒索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强迫写借条敲诈勒索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强迫写借条敲诈勒索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夫妻离婚房产有抵押贷款过户费用有哪些?
      夫妻离婚房产有抵押贷款过户费用有哪些?夫妻离婚,会涉及到对共有财产的分配问题。除了现金、存款等财产外,双方共同居住过的房屋也应协商分割。许多......


·回迁房可以买卖吗?
      回迁房可以买卖吗?对于回迁房能否买卖的问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这两种回迁房是否都能买卖呢?回......


·一、在我国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一、在我国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1、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


·安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标准是什么?
      安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标准是什么?国家不断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就以安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安置工作为例,我们给您分......


·罪名批捕了可以变更吗?
      批捕之后可以更改罪名。公安机关在立案初查的时候立案的名称不是最终名称,通常都会在侦查的时候或呈请逮捕的时候确定其立案性质而更改,例如抢夺案,......


·借条那样写才最具有法律效应
      借条那样写才最具有法律效应借条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


·旷工死亡算不算工伤赔偿
      旷工死亡算不算工伤赔偿一、旷工死亡算不算工伤赔偿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也就是试用期和非试用期是一样的,这个死亡不要看是不是因工死亡,旷工应......


·上海二手房交易卖方要承担哪些税费?
      上海二手房交易卖方要承担哪些税费?1、普通住宅:(1)营业税:购买未满5年(含5年)的房产对外出售营业税为房价的5.65%,满5年则免征营业税。(2)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