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只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可以起诉吗

只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可以起诉吗借钱不还作为债主是可以起诉的,不过借条作为债权债务的证据之一,如果没有借条,那么胜诉的概率可能不大,不过可以收集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有专业律师的介入协助可以为当事人更好追讨债务。二、个人借条格式范文借款人:姓名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 ?? ?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 ? ?今向______借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整,期限为____个月.于__年__月__日一次性还清.此据借款人:________ ? ? ? ? ? ? ? ? ? ??担保人:________ ? ? ? ? ? ? ? ? ??借款日期:__年__月__日借条格式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个人借条格式范文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借条也是有法定的格式,如果么有按照法定的格式书写,那么该借条是属于无效的。没有时间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长达二十年,但是有诉讼时效的借条,一般诉讼时效是两年,债权人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进行起诉,否则有丧失胜诉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一、不签劳动合同能交保险吗?
      一、不签劳动合同能交保险吗?无论同用人单位有没签订合同,都应当缴纳社会保险。缴纳社保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没签合同和交保险其实是两回事,没签合......


·破坏界桩、界碑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破坏界桩、界碑罪,是指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界桩、界碑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犯罪的对象......


·物业高空坠物处理流程的依据是什么?
      实际上有很多东西如果不通过严厉的法律制度来进行统一的规范,仅仅依靠人们的自律程度根本就起不到很好的效果。比如说物业公司在高空坠物事故当中所担......


·一、其中一方婚前所购房产婚后需要公证吗?
      一、其中一方婚前所购房产婚后需要公证吗?其中一方婚前所购房产婚后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进行公证的。如果分情况进行分析的话。有以下解释:如婚前房产证......


·串通投标1亿判多久
      串通投标1亿在法律规定中,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


·侵权责任中受害人过错怎么处理?
      侵权责任中受害人过错怎么处理?一、侵权责任中受害人过错怎么处理?1、侵权责任中受害人若是有过错侵权者承担的责任会减轻,若是损害是因第三人造......


·因为同居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如果承担清偿责任?
      基于同居关系而产生的债务,必须先分清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共同债务应当由同居双方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则应当由个人的财产来清偿。同居期间为共同......


·分公司签订合同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分公司签订合同需要的资料有哪些?第一类:五证--经过最新年检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法人的身份证复......


·押金收条格式及范本是什么
      押金收条格式及范本是什么在出门旅行时,我们住宿宾馆,除了按照要求进行身份登记,缴纳住房费用以外,宾馆常常会让我们多交一部分钱款,同时会为我......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利息?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利息?一、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利息?民间借贷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


·关于刑事诉讼法定代理人与有怎样的规定?
      在一般的刑事诉讼法中,当司机人一般会选择不亲自出面,而会选择出一个代理人,全权代理与自己有关的相关案件的一些处理问题。那么,关于刑事诉讼法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