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不续签和辞退的赔偿形式是一样的吗

不续签和辞退的赔偿形式是一样的吗
  
  一、不续签和辞退的赔偿形式是一样的吗
  
  一样的,如果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愿意维持或提高待遇,但劳动者不续签的,用人单位不补偿;如果到期不续签或提前辞退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补偿标准都是一样的,都是按工作年限计算,支付标准也是一样的由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二、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用人单位只要是先跟劳动者提出解除或者是不续签的事情,那么用人单位都得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厚脸皮不进行支付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先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兼职合同能违约金的依据是什么
      兼职合同能违约金的依据是什么?兼职合同也属于劳动合同。既然是劳动合同,就要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做兼职的劳动者,签署了兼职劳动合同,合同中......


·医疗过错精神损失赔偿的标准有哪些
      医疗过错精神损失赔偿的标准有哪些一、医疗过错精神损失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


·盗墓罪名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
      盗墓罪名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盗墓罪名的法律规定包括《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


·哪个部门申请破产
      哪个部门申请破产一、部门及任务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可以从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


·右食指末节指骨骨折工伤鉴定为几级?
      近年,随着中国逐步迈入法治社会的道路,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高。工伤在我们身边时常发生,要有了法律意识的人们在发生工伤时已经知道了企业具有赔偿......


·有关移送管辖的救济途径是什么?
      有关移送管辖的救济途径是什么?民事诉讼中的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的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


·一楼花园防高空坠物如何防范?
      一楼花园防高空坠物如何防范?现在我们国家的高层建筑非常的多,高空坠物的现象也不在少数。对于高空坠物受害最深的第一是行人,第二的话就是一楼居......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1、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


·质押贷款是什么意思,相关问题有哪些
      质押贷款是什么意思,相关问题有哪些一、质押贷款是什么意思质押贷款是指贷款人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为质押物发......


·企业征地补偿标准价格是多少
      企业征地补偿标准价格是多少在我国,拆迁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这是由于城市规划的不合理,以及城镇化建设、城市化发展的需要,当然,在日常生活中,拆......


·公司安排双休扣工资合法吗
      公司安排双休扣工资合法吗不合法。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