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中止诉讼的情形民事诉讼法是怎么规定

中止诉讼的情形民事诉讼法是怎么规定的
  
  一、中止诉讼的情形民事诉讼法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二、民事诉讼活动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三、民事诉讼的流程是什么?
  
  1、递交诉讼状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中止诉讼建立在诉讼活动已经开始的情况下,因为是民事纠纷,所以在诉讼活动进行中,双方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并不会受到限制,所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也有可能会发生一些意想不到的意外状况,就像是被告方死亡的状况,出现这些特殊情形只能先中止审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打架造成鼻子轻微伤鉴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打架造成鼻子轻微伤鉴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鼻子轻微伤鉴定标准是外伤后鼻出血,鼻骨线形骨折,打架导致对方鼻子轻微伤不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


·父母抚养子女到什么时候
      父母抚养子女到什么时候1、无条件给付期限。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


·死刑复核法律法规有哪些内容?
      死刑复核法律法规有哪些内容?死刑复核是处理死刑案件必须要经过的一项流程,有许多罪犯由于严重危害社会安全而被判处死刑,但由于死刑是最严重的刑法......


·按揭车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按揭车转让协议是否有效无效,车主只有车辆使用权,买卖权在银行。需要办理汽车解押后,再办理买卖。贷款没有还清的车辆不能买卖,需要贷款结清后才能......


·一、离婚前妻还能分到前夫的财产吗?
      一、离婚前妻还能分到前夫的财产吗?离婚前妻是不能分割前夫的财产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这部分财产通常是被......


·我们国家对于抚养权的问题是有相关的规定的
      我们国家对于抚养权的问题是有相关的规定的,抚养权在离婚的家庭当中肯定是相当重要的,我们您肯定对抚养权的问题都非常关心。因为抚养权是关心着孩子......


·关于职务发明延展期是否有规定
      关于职务发明延展期是否有规定?职务发明是没有延展期的,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专利权的期限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且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


·名誉损失费一般多少钱?
      名誉损失费一般多少钱?一、名誉损失费一般多少钱?名誉损失费赔偿需根据影响实际情况决定,没有具体规定。关于赔偿的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


·疫情管控期间用人单位可否以未正常经营为由不发或少发工资?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如企业因......


·什么公司可以卖股权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都可以。公司可以通过股权形式进行融资,但只有上市公司可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非上市公司不得通过公开广告、宣传等方式向不特......


·多少钱才算诈骗罪 如何认定诈骗罪行为
      我们发现对于一些诈骗行为,即使向公安机关报案了,但最终也是没有得到受理的,这主要是因为此时诈骗的数额可能比较少,尚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因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