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的特点有哪些?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的特点有哪些?第一,免责条款是一种合同条款,它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任何企图援引免责条款免责的当事人必须首先证明该条款已经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否则他无权援引该免责条款。第二,免责条款是事先约定的。当事人约定免责条款是为了减轻或免除其未来发生的责任,因此只有在责任发生以前由当事人约定且生效的免责条款,才能导致当事人的责任的减轻或免除。若在责任产生以后,当事人之间通过和解协议而减轻责任,则与达成免责条款是有本质区别的 。第三,免责条款旨在免除或限制当事人未来所应负的责任。基于不同的目的,免责条款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限制责任条款,即将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限制在某种范围内的条款。例如,在合同中规定,卖方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货款的总额。二是免除责任条款,如某些商店在其柜台上标明“货物出门,恕不退换”,就属于免除责任条款。二、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两种: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对于人身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法律是给予特殊保护的,并且从整体社会利益的角度来考虑,如果允许免除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人身伤害的责任,这与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的原则是相违背的。在实践当中,这种免责条款一般都是与另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违背。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我国确立免除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同一方当事人财产的条款无效,是因为这种条款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允许这类条款的存在,就意味着允许一方当事人可能利用这种条款欺骗对方当事人,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同权益,这是与民法典的立法目的完全相违背的。综合上面所说的,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也是可以作为合同中组成的一部份,只要在其范围之内对于当事人就可以免予相关的责任,但在制定的时候也要结合法律所规定的特点,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之下而作出来,这样才能认定为免责的条款是属于有效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服务合同到期自动延续有效力吗
      服务合同到期自动延续有效力吗?现如今,人们对于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进步,依法治国一来,人们的法律意识从一无所知到初步了解,这是个进步。所以人们......


·司法机关对非法集资款如何处理?
      司法机关对非法集资款如何处理?对案件侦查审判完毕后,对追缴回的款项,按被集资人的集资额比例,扣除案件侦破和审理的费用后的余额返还给被集资人。向......


·顺德社会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顺德社会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根据2016年顺德区常住居民、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2017年顺德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计算基础如下:在......


·车祸保险公司赔偿标准是多少
      车祸保险公司赔偿标准是多少一、车祸保险公司赔偿标准是多少?一)机动车在不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


·商铺不动产证能担保贷款吗?
      商铺不动产证能担保贷款吗?可以,贷款人先到银行咨询抵押贷款事宜,再按照银行指定到评估公司申请评估,取得评估报告,之后贷款人夫妻双方带着身份证明......


·认定重婚罪的证据有哪些
      重婚罪的自诉人要提起自诉,最重要的是收集证据,证明对方与他人确实在外以夫妻名义生活。要证明对方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就要靠自己搜集证据,那......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相关规定按规定房屋未建好之前出售均要办理此证,房产商将有关资料送到国土局申请,批......


·孩子欠的债务父母有义务还吗
      孩子欠的债务父母有义务还吗成年子女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责任自已承担。成年子女自己欠下的钱,债权人(债主)只能让这个成年子女还,不能要求这些人的父......


·请问开赌场老板判刑多久
      请问开赌场老板判刑多久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


·机电工程质量合格的规范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我国各个部门对于不同的工程均有各自的质量合格标准,通过质量合格标准的制定,设计方,施工方,验收方等多个工程参与者在进行自己的工作......


·借贷合同为什么是实践合同?
      借贷合同为什么是实践合同?一、借贷合同为什么是实践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时,合同关系即可成立,依法成立的,自成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