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对于遗产存款怎么取出?

对于遗产存款怎么取出?可以在公证后进行合法的取出,如若存款人死亡后,该存款人的所有合法继承人军队继承遗产无异议,可通过当地公证处办理继承证明书后,凭该证明书,直接到银行办理取款后过户手续。如若继承人对遗产继承有异议,可通过诉讼或调解的方式确定继承权,而后凭生效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定书到银行办理取款或过户等手续。也就是说与故人逝去后产生的遗产继承问题,继承人首先要证明其具有合法继承权及合法继承人。二、存款进行遗产继承要公证吗?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因此李女士须办理相关公证后才能从银行支取该存款。提出公证申请需准备的文件有:存款人死亡证明;存款银行的名称、户名、账号、存款日期、金额等;申请人与存款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单位证明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等。根据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财产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另有约定的除外。公证机关首先要查实该存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仅限于其丈夫所有的那部分财产发生继承问题,第一顺序继承人都可以提出继承申请。如果有几位继承人时,几位继承人要一同办理一份协议公证书,列明每个继承人实际应得多少份额,再到银行支取。遗产的继承是根据继承法中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认定的,特别是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的条款进行继承处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来进行处理,但涉及到存款的取出,还需要按照银行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来进行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土地财产侵权了应该怎么办?
      土地历来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那么如果组织或个人对别人的土地财产侵权,达到自己非法占有的目的,我们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


·在我国夫妻离婚后抚养权怎么办理?
      我们在生活中常常会遇到,夫妻在离婚后因为各种原因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这在我国是被法律所允许的,但是还需要履行相关程序。但因为涉及到法律......


·现在全国每年都有很多的交通事故发生的
      现在全国每年都有很多的交通事故发生的,一般好多是需要通过诉讼解决赔偿问题的,通常诉讼费是由败诉方负担的,如果是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的,一般还......


·一、法律规定店面违约金是多少钱?
      一、法律规定店面违约金是多少钱?一般参照造成的损失进行计算,大概相当于3个月左右租金。如果房东违约提前收回门面,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承租人有......


·判3年实际坐多久
      判刑判了3年,正常是要坐三年牢的。除非在狱中有立功表现等情况来获得减刑,但总减刑期不能超过应服刑期的一半,所以被判三年即便减刑,最少要坐一年零......


·其实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这种做法有些职工自己也会
      其实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这种做法有些职工自己也会觉得非常的不好意思,如果是我们想要辞职的话肯定是需要自己主动的跟公司提出申请的,而且一般辞职......


·诈骗12万自首退赃可以减刑吗
      可以。诈骗12万元,数额巨大,涉嫌诈骗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自首并退赃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


·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


·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技巧是什么
      交通事故级别根据是造成的损害进行划分,这其中就包括了轻微交通事故。遇到这类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也是需要作出处理,但是也要讲究方式方法。那么轻微......


·股份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是什么样的?
      股份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是什么样的?一、成立清算组公司清算的第一步就是成立清算组,根据清算的种类不同,清算组的成立也不相同,一般情况下,自......


·证据的检验。首先
      证据的检验。首先,病员的病历是记载病情发展过程、记录医生医治方法和思路、反映医生责任心的最原始的资料。为了查明事故真相,必须对病历进行文件检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