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遗产继承案件法院证据要求有哪些

一、遗产继承案件法院证据要求有哪些?1、证据主体合法。证据主体是指形成证据内容的个人或单位,证据主体合法,是指形成证据的主体须符合法律的要求。2、证据形式合法。证据形式的合法性,是指作为证据不仅要求在内容上是真实的,还要求形式上也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3、证据取得方法合法。当事人收集的证据材料能否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还要看该证据材料的取得方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4、证据程序合法。证据材料最后要作为证据还必须经过一定的诉讼程序,没有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该证据仍然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根据。二、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三、遗产继承纠纷案件的举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法律上并没有限制在遗产继承案件当中必须要提供哪种类型的证据,所以不,管是物证、书证还是视听资料,只要能证明原告的诉求即可,但是原告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也很多,比如通过殴打证人让证人做伪证的,这样的证据是不会被采纳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不属于工伤保险的情形有哪些
      不属于工伤保险的情形有哪些(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


·合同前后矛盾如何解决2023
      合同前后矛盾如何解决合同本身前后矛盾的合同条款,其效力如查确定的问题,应按如下层级程序来处理:一是首先看合同的整体意思,根据签订合同的目的,......


·行为人停车违章罚款怎么交?
      停车违章罚款怎么交如果是现场被交警查到并确认签字的,那车主需要在违章后的15日内去违章当地的交警队接受处理,超过15天没有去接受处理的,每天需要......


·在我国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包括什么?
      在我国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包括什么?行政处罚在我国是必须拥有一定职权的人才能够行使的。因为行政处罚肯定不能够被任人滥用,因此,我国行政处罚法明确......


·信赖利益和可期待利益的区别是什么?
      信赖利益和可期待利益的区别是什么?一、信赖利益和可期待利益的区别是什么期待利益与信赖利益两者之间有以下几点不同:第一,两者的内涵不同。期待......


·抚养费的最低标准是多少,怎么确定子女抚养费数额?
      夫妻双方离婚后,为了给子女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没有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定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然而对于子女的抚养费,有时候拥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却会......


·江西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江西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江西将要求用人单位为员工发放高温津贴,其中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


·夫妻分离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夫妻分离多久可以自动离婚?有些夫妻常常认为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这是因为他们误解了《婚姻法》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


·最高法关于逃税罪的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最高法关于逃税罪的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基建工程质量评定地标是怎样的
      基建工程质量评定地标是怎样的?每一道基础建设工程都有其工作程序及质量评定要求,因为基建工程包括不同的项目,因此在做质量评定时都要根据不用的工......


·拘留15天时间怎么算的?
      拘留15天时间怎么算的?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拘留15天,即14号到28号,家属是29号去接人。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