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一、继子女继承遗产抚养关系必须要存在吗?

一、继子女继承遗产抚养关系必须要存在吗?
  
  继子女如与继父母之间存在抚养关系,则有权继承继父母遗产。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综合上面所说的,继承权就是属于继承人才能获得的权利,而对于这个权利的存在如果是属于继子女的话那么也是合法的,但前提是也要在双方形成了扶养关系之后才可以获得,所以,遗产的继承就会根所不同的情形来进行区别,只要在法定的继承范围之内就可以依法的获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既遂怎么量刑?
      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既遂怎么量刑?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既遂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承担资产评估......


·两年无性生活自动离婚吗?
      两年无性生活自动离婚吗?一、两年无性生活自动离婚吗?不管多久没有一起生活都不可以自动离婚,没有自动离婚一说。一般来说离婚有以下两种方式可......


·检察院不批捕后的下一步程序是什么
      一、检察院不批捕后的下一步程序是什么?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2、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


·拒传、假传军令罪是什么?
      军令,顾名思义,就是传达给军人的命令,军人应该严格遵守。但是,也会有人拒传、假传军令的,而这明显是违法行为,会对战争情况造成很大的影响,当然......


·民法典中的原则有哪些?
      民法典中的原则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


·无证驾驶摩托车被扣车怎么办呢?
      驾驶人应当在收到交通违章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到交通管理部门缴纳罚款,否则将每天加处罚款的百分之三,甚至被法院强制执行。另外,驾驶人、车主......


·工伤待遇申报期限是多久 一、工伤待遇申报期限是多久?
      工伤待遇申报期限是多久一、工伤待遇申报期限是多久?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时限是1年,《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自事故......


·单方解除合同需要通知对方吗?
      单方解除合同需要通知对方吗?单方终止合同,应当通知对方。《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租房支付的定金可以退吗
      租房支付的定金可以退吗?定金不能退。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


·诉讼时效届满后受胁迫他人履行义务是违法的吗?
      诉讼时效届满后受胁迫他人履行义务是违法的吗?诉讼时效届满后受胁迫他人履行义务是违法的,不管诉讼时效是否已经届满,只要他人是被胁迫履行的义务,并......


·厦门同安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厦门同安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国家机关虽然可以征收属于农民的土地,但是必须按照既定的流程进行征收,在实施征收作业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