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哪些情况下可以向海关申请行政复议

哪些情况下可以向海关申请行政复议
  
  1、对海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和特制设备,追缴无法没收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或者执业,撤销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及其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海关作出的收缴有关货物、物品、违法所得、运输工具、特制设备决定不服的;
  
  3、对海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4、对海关作出的扣留有关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账册、单证或者其他财产,封存有关进出口货物、账簿、单证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5、对海关收取担保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6、对海关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不服的;
  
  7、对海关确定纳税义务人、确定完税价格、商品归类、确定原产地、适用税率或者汇率、减征或者免征税款、补税、退税、征收滞纳金、确定计征方式以及确定纳税地点等其他涉及税款征收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的(以下简称纳税争议);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海关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或者行政审批事项,海关未依法办理的;
  
  9、对海关检查运输工具和场所,查验货物、物品或者采取其他监管措施不服的;
  
  10、对海关作出的责令退运、不予放行、责令改正、责令拆毁和变卖等行政决定不服的;
  
  11、对海关稽查决定或者其他稽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12、对海关作出的企业分类决定以及按照该分类决定进行管理的措施不服的;
  
  13、认为海关未依法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或者对海关采取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不服的;
  
  14、认为海关未依法办理接受报关、放行等海关手续的;
  
  15、认为海关违法收取滞报金或者其他费用,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16、认为海关没有依法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法定职责的;
  
  17、认为海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18、认为海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1、基础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


·国家规定婚迁必须满三年才行吗
      国家规定婚迁必须满三年才行吗?婚迁不是结婚必须满三年才行,要看落户地的具体政策,各地户籍政策不同,有的地方结婚后即可落户,有的地方则不止要求结......


·老公死了老婆可以自动离婚吗
      老公死了不用离婚。当事人的配偶已经去世,那么其婚姻状况就是丧偶。那么当事人在丧偶后,那么其与配偶的婚姻关系,也随着对方的去世而消除。当事人不......


·设定提存计划是什么意思?
      我们知道,在企业都拿我上班的职员,不仅可以享受到正常领取工资的待遇,而且,每逢过年过节,还能领取到一些福利待遇。为了能支付这些支出,企业单位......


·缓刑5年是不用坐牢吗2023
      缓刑5年是不用坐牢吗不确定,具体要看缓刑人员在考验期内的实际表现情况,才能确定最终是否不用坐牢。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5......


·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虽然每个罪名都是规定的有犯罪构成要件,但由于具体的罪名不同,自然这方面的内容也不会说是一模一样的,否则也就没有必要规定为两个罪名了。抢劫罪属......


·离婚时小孩子的抚养费怎样分担?
      离婚时小孩子的抚养费怎样分担?离婚后一方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则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小孩抚养费数额应该由小孩的具体的生活情况决定的,要满......


·民事诉讼延期的情形
      民事诉讼延期的情形一、民事诉讼延期的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审理: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


·根据法律规定买房人不过户算谁违约?
      根据法律规定买房人不过户算谁违约?根据法律规定买房人不过户算谁违约需要看导致房屋不能够过户的具体原因,卖方原因由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


·私募并购贷款分别是什么意思?
      私募并购贷款分别是什么意思?“私募”“私募”是证券发行方式的一种,是指证券发行者只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售证券。私募发行对象有机构投资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