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合同欠款时效规定为多少年

合同欠款时效规定为多少年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诉讼时效的种类有: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民事保护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长诉讼时效,是指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普通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的期间应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同时,诉讼时效有中止、中断和延长的三种情形:1、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2、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3、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指在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因有正当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把法定时效期间予以延长,但不得超过20年。二、怎么确定欠款合同纠纷管辖债务纠纷起诉最好是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能及时查封对方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管辖规定如下: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现实生活中,当你发生了欠款合同的纠纷的时候,你可以选择用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的办法,这也是相对比较友好的办法,另外还有通过和解和调解的办法,还有仲裁解决的措施,如果实在不行就通过诉讼的办法解决等等。不过小编也提醒一下,在必要的时候解决合同方面的纠纷,建议还是委托律师协助处理,这样能够更好的帮助你维护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遗弃小孩是否构成犯罪行为?
      当前的新闻报道中我们常常会发现许多新生儿、残疾儿童被遗弃的事件,这种行为在农村更是极为常见,因为法律知识的欠缺他们并不知道遗弃小孩的行为其实......


·典当合同纠纷处理方法是什么?
      典当合同纠纷处理方法是什么?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在不断的完善因此我们需要知法懂法不违法,在处理很多事情纠纷的时候要依据法律来进行解决,只有通过法......


·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怎么处罚?
      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怎么处罚?很多人在网上检索是会发现别人某些网站上传了自己的照片,这些行为也没有经过自己的同意,还给自己带来了很多麻烦,......


·交通事故责任人赖账怎么办?
      当下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都开始考驾照,有些人因为胆子小或者胆子太大都随随便便的开车上路,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增长,私家车也逐渐增多,交通事故也越来......


·申请土地使用年限延长费用是多少?
      申请土地使用年限延长费用是多少?一、土地使用权的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


·故意伤害罪是结果犯吗?
      故意伤害罪是结果犯吗?故意伤害罪不是行为犯,属于结果犯。行为犯,是指只要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危害行为就构成既遂的犯罪。结果犯,指由危害行......


·法医类司法鉴定包括哪些?
      法医类司法鉴定是指运用法医类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众所周知,司法鉴定这项技术在各种诉讼案件和的审理的过程中起......


·公司股东能否为被告方?
      公司股东能否为被告方公司股东能作为被告,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发其财产承担有限的民事债务,如果公司的股东有虚假、抽逃出资,或者滥用股东权......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案件,这是有诉讼时效限制的,在时效期内具有胜诉权。但是很多当事人并不清楚医疗服......


·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的遗产怎样分配?
      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的遗产怎样分配?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的遗产的分配是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之间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比例来进行分配。根据《继承法》的规定......


·男士入职需要注意什么?
      每年都有许多毕业生进入职场,对于这些职场新人来说,刚刚开始进入工作状态会有许多要注意的问题,特别是刚入职,应注意职场规则,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