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夫妻房产分割法律依据是什么?

夫妻房产分割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现行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夫妻共同财产时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约定优先原则。
  
  契约自由是财产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完善夫妻财产制应进一步体现的精神。约定财产制正是这一精神的具体体现。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首先要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这也是诉讼法上当事人处分原则的重要体现。法官只有在当事人分割共同财产问题上出现争议时,才需要依法居中裁判。
  
  但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应该是自愿、善意、合法的,没有规避法律、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侵害第三人利益。否则,该约定属于无效。
  
  (二)平均分割原则。
  
  在我国,共同共有的基本形式有两种,即夫妻共有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在共同共有中,各共有人平等的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对共有财产的收益,不是按比例分配,而是共同享有。基于夫妻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在分割时,夫妻应该平均分割财产,即一人一半。这也是婚姻法男女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
  
  (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过错责任是民法领域中一般的、普遍的原则,而过错归责的基础在于过错,它是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同样,在婚姻家庭领域,我们不能无视过错的存在,而不给过错方任何的警告和惩罚。所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婚姻过错也应该与夫妻财产的分割相联系。在离婚案件中,追究当事人的过错,并将其作为一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原则,通过多分或少分夫妻财产的方式对有过错的当事人进行惩罚,对无过错的当事人给予补偿。
  
  (四)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原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建筑工程招标程序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招标程序是怎样的?一、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报建1、工程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报建;......


·商业汇票包括哪些类
      商业汇票包括哪些类一、商业汇票包括哪些类汇票从不同角度可作出不同分类:(1)以付款期限长短为标准,汇票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即期汇票是指......


·非法集资属地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近几十年来,非法集资在中国日益活跃,数量越来越大,金额也越来越大手段花样也越来越多。主要是因为金融机构国家垄断,而一些民营的企业可求资金但融......


·农村征收土地树苗赔偿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农村征收土地树苗赔偿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近年来,我国征地事业发展的红红火火,征地活动大量开展,有关于征地方面的政策也越来越成熟和完善。征地最......


·员工工伤单位要赔偿哪些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的话,此时经过工伤认定之后,就可以按照工伤事故进行处理了。也就是说在确定了自己的伤残等级之后,要求用人单位作出......


·欠了七万网贷还不上怎么办?
      欠了七万网贷还不上怎么办?欠了七万网贷还不上的情况下,可以这样处理:一是主动要求分期,二是区分利害关系有选择还贷。大部分口子还款都可以还最低,......


·防水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少
      防水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少自古以来,工程的质量问题都会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这是因为质量问题不仅涉及到工程的使用性能和时间,同时还对人们的生活质......


·租房不是房主会有纠纷吗?
      租房不是房主会有纠纷吗?可能存在纠纷和矛盾,可以向当地的居委会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起诉处理,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


·一、非婚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处理处理?
      一、非婚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处理处理?非婚同居当事人存在同居协议的,在同居期间发生的财产纠纷,应优先适用其同居协议。只要该协议不违背公序良俗,是当......


·股权转让后的股权比例不变属于股权变更信息吗
      股权转让后的股权比例不变属于股权变更信息吗?一、股权转让后的股权比例不变属于股权变更信息吗?一般情况下,我们认为股权转让使得原有的股权结构体......


·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怎么办
      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怎么办?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