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留置权如何行使及相关事项

留置权如何行使及相关事项
  当我们急需一笔钱时,可能会去借贷,这时可能需要我们拿一定的东西来抵押。而当我们的无法偿还或者没有偿还能力时,借给我们钱的人,就可以保有留置权。那么,留置权如何行使呢?它的相关事项又有那些呢?本次就由我们我来为您解答此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留置权如何行使
  1、债务人请求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  根据《物权法》第237条规定,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从物权法的规定分析,债务人此时请求人民法院直接拍卖、变卖留置财产的,并不需要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参照物权法第195条第2款规定,由于债务人此时与留置权人之间对债务本身并无异议,故可以直接通过人民法院的执行程序解决。  与此类似的,合同法286条规定,建设工程法定抵押权,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拍卖。法定抵押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须证明法定抵押权存在及法定抵押权具备执行条件的证据,法院受理后,应当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就法定抵押权否成立及是否符合执行条件提出异议的,应当终止执行程序,驳回承包人申请。此种情形,应由承包人另外提及确认之诉,以确认法定抵押权之成立,待获得生效胜诉判决后,才能申请法院拍卖。  2、紧急留置权的行使。  紧急留置权制度,债权未到期之前,债务人已经没有清偿能力,债权人是否可以就标的物成立留置权。《物权法》并未有相关规定,但《担保法解释》第112条确定了紧急留置权制度。 3、留置权的善意取得。  留置权的善意取得,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合法占有债务人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即便债务人对其交付的动产不具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债权人仍能基于不知债务人对交付财产无所有权或处分权而刘只能债务人的财产。《担保法解释》第108条规定:“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按照《担保法》第82条的规定行使留置权”。  行使留置权的条件  (1)留置权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法占有对方的财产。不是依照合同或非法占有的财产,以及占有的不是对方的财产,不能作为留置财产,不产生留置权。(2)债务人所负债务须与该被留置物有牵连关系。 所谓牵连关系,是指债务人所负债务与对留置物的占有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发生。如基于加工承揽合同而占有加工承揽物。 (3)留置权的成立,必须是债务已到清偿期,存在债务人未履行付款义务的法律事实。(4)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留置权的设立和先行使,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自行约定留置。以上可以分析得出,债务人请求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或者紧急留置权的行使。其中还需要注意行使留置权的条件,如留置权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好了,本次的关于留置权如何行使的解答就到这里,如果你还有相关的疑问,可以登录网站进行在线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判刑六年可以减刑几年
      判刑六年的犯人,最少要坐三年才可以刑满释放出来。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欠的赌债能不还吗?
      欠的赌债能不还吗首先赌博在我国属于违法行为,所有的赌博活动都不受法律的保护。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需要偿还。同时可以到公安机关举报赌博的行为......


·寻衅滋事是否可以调解?
      在近几年中,我们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都在不断的健全和发展,同时也会在各个方面都规范了公民的行为,如果公民在触犯了法律后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处罚,......


·女人离婚应该争取抚养权吗?
      女人离婚应该争取抚养权吗?女人离婚是否需要争取抚养权这就要看自己实际的情况。抚养权是可以争取的;在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主要从有利......


·一、醉驾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醉驾的量刑标准是什么醉驾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处拘役,一到六个月。原则上不对醉驾司机适用缓刑。法官解释说,醉酒驾驶行为对社......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虽然根据国家只政策的规定,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公民也需要返还土地的使用权,但是为了防止民乱,......


·劳动合同违约金上限
      劳动合同违约金上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所谓过高违约金标准的具体量化,为司法实践认定违约金......


·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


·到底法律中要求协议离婚准备什么证件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夫妻协议离婚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而在申请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当事人准备好相应的证件才行。那到底法律......


·成人失踪多久可以报案
      一般情况:成年人失踪超过二十四小时,失踪者的直系亲属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和失踪者的关系证明文件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并提供相关情况。特殊情形可以随......


·一、书面劳动合同一般放在哪里?
      一、书面劳动合同一般放在哪里?一般由公司自己保存,如果到劳动局备案过,劳动局档案室会有一份。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