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交通事故不予认定工伤有几种情形2003年出台的《

交通事故不予认定工伤有几种情形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没有责任的限定;2017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责任的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责任(同等、次要)才构成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应该按照下列四种情形认定是否为工伤: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2、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3、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4、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职工,既包括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的职工受伤,也包括非驾驶员的职工受伤。二、在工作时间内突发疾病死亡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无效在48小时后死亡的,就不能认定为工伤。换言之,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导致死亡的话,就可以按照工伤对待处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不要求与工作有关联。实务中较为常见的病是心脏病、脑出血、心肌梗塞等突发性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员工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但经过抢救无效48小时之后才死亡的,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在司法实务中,工因工外出期间驾驶或乘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伤亡的,也不受交通事故责任限制,只要职工在事故中不存在《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法定排除情形,就应认定为工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法律规定车辆违章在哪交罚款?
      现在交通车辆违章的现象很普遍。那车辆违章在哪交罚款呢?法律规定若是小分,或是罚款100扣6分,高速超速的罚200扣6分等,可以在当地交警交款。如果是......


·集资诈骗罪帮凶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近年来,集资诈骗已经成为了诈骗犯罪的一种主要形式,给不少老百姓带来了财产损失。在公安机关查获的集资诈骗案件中,很多都是团伙作案,在这个犯罪团......


·离婚如果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离婚如果男方不同意怎么办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1、法院调解......


·怎样算寻衅滋事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处罚?
      寻衅滋事作为一种扰乱社会治安一种陋习,严重的影响着社会治安和我国总体社会发展要求的和谐社会相违背。所以我们在这里奉劝您要遵守法律,不要惹事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包括哪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包括哪些一、关于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规定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当事人的义务......


·醉驾怎么办理处罚流程?
      醉驾怎么办理处罚流程?醉驾处罚流程如下:醉驾处罚第一步:抽血。等待验血报告,大约四到五天时间。(根据当天酒醉状态,在血液报告没出来前,需找关系......


·没签订购房合同可以退房吗?
      没签订购房合同可以退房吗没签订购房合同可以退房。其实,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我国法律在调整合同时一般有约定的会优先适用约定,因此,当出......


·现在离婚孩子怎么判
      现在离婚孩子怎么判要遵循婚姻法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主要判决原则如下: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


·业主不交物业费有什么后果
      如今的小区都是由专门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的,当然,这也需要小区的业主们按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交纳相应的物业费。但有的情况下,可能......


·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是哪些?
      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是哪些?在现实生活中,虽然大多数人为了使得自己的权益的得到保护,会遵守行政、民事以及刑事法律的规范,但是在我们的身边依旧不......


·土地使用转让的原则是什么?
      土地使用转让的原则是什么?企业拿到土地后,作为土地使用者,可以将闲置的土地通过出售、交换等方式进行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与之对应的权利和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