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检察官可以辞退的情形有哪些

检察官可以辞退的情形有哪些检察官的辞退,是指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在法定的管理权限内解除检察官的职务关系,取消其检察官身份。检察官的辞退是检察机关的权力,无须事先征得检察官的同意,其后果是解除检察机关与检察官之间的工作关系。1.辞退的条件。检察官法规定:“检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3)因检察机构调整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4)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5)不履行检察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经法定程序,可以辞退检察官。2.检察官辞退的程序。检察官法规定:“辞退检察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免除其职务。”检察官辞退程序,与检察官的任免程序相同。二、检察官的辞职情形有哪些1.检察官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检察官辞职的条件,一般说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检察官可以提出辞去职务:(1)因健康原因难以承担繁重的工作任务或者不能担任领导工作的;(2)不能胜任现任工作或者领导工作的;(3)因为过失行为或者指挥失误产生不良影响,本人认为不能担任现任工作或者领导职务的;(4)不愿意继续从事检察官工作或者检察领导职务的。上述检察官辞职条件都是检察官自愿的,是检察官的一项权利。2.检察官辞职的程序。首先,应由检察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其次,经过任免其检察官职务的机关审查批准;再次,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辞去检察官职务的,不再享有检察官的权利,也不再享受检察官待遇。检察官的级别分为十二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首席大检察官,二至十二级检察官分为大检察官、高级检察官、检察官。检察官等级的确定,以检察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业务水平、检察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为依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我国规定自诉刑事案件能撤诉吗
      自诉刑事案件能撤诉吗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是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的,自诉案件的类型有几种,主要是告诉才处理的案......


·继承人什么时候可以放弃继承
      继承人什么时候可以放弃继承所谓放弃继承是指继承人作出的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继承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作出接受或放弃继承权的决定。《继......


·随着人们法制意识的提高
      随着人们法制意识的提高,对有关执行标准的认识也在进一步的深化。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权一直是双方争论的焦点,失去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按......


·写借款协议要注意的细节包括哪些
      写借款协议要注意的细节包括哪些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借款人和出借人往往关系比较密切,因此许多人碍于情面通常不愿出具借款协议,这一方面保全了所谓的......


·要怎么样构成逃税罪2023
      要怎么样构成逃税罪(一)逃税罪的主体要件逃税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和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包括单位......


·翻供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在刑事诉讼中,在羁押阶段,侦查机关一般会要求犯罪嫌疑人做口供并在后期诉讼时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实务中不少被告人在诉讼阶段都否认了之前的供诉,......


·怎样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是比较多的,其中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说是其中比较好的方法。但很多人就不清楚了究竟该怎样协商解除......


·夫妻之间进行共同财产的认定时
      夫妻之间进行共同财产的认定时,主要程序为,把主要的共同财产进行分离,同时是在双方都自愿的条件下,不能硬逼。其实说白了,就是俗话说的AA制,平分......


·股权主要分类有哪些?
      股权主要分类有哪些??一、股权主要分类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以下两种:1、自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受利益的......


·房产解押借条范本是怎么样的?
      房产解押借条范本是怎么样的?一、房产解押借条范本是怎么样的?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


·离婚案件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十四种情形是什么
      离婚案件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十四种情形是什么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