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老人去世后家里立遗嘱了怎么分

老人去世后家里立遗嘱了怎么分?老人去世后有立遗嘱的按照遗嘱分配遗产即可,除非遗嘱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二、哪些情形下遗嘱是无效的?1、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2、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思,胁迫、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真实意思,凡是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一律无效。所谓真实意思,是指遗嘱人自主自愿地作出的,完全是其本人内心意愿的反映,遗嘱人没有受到外界压力或诱惑。只有反映了本人真实意思的遗嘱才有效。3、遗嘱处分了遗嘱人无权处分的财产,该无权处分财产的部分无效。遗嘱人处分财产必须以其对该财产拥有合法的所有权为前提,如果其没有处分财产的权利,则其处分行为必然侵犯他人利益,从而导致该处分行为无效。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其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4、伪造的遗嘱。伪造的遗嘱不是被继承人所订立的,根本不能反映其本人真实意思,这样的遗嘱显然应属无效。5、遗嘱被篡改的。遗嘱被篡改的,仅篡改的内容无效,因为仅该部分内容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其他部分乃遗嘱人本人意思表示的记载,故仍应有效。事实上,在老人已经立好遗嘱了的情况下,遗产分割的这个问题反而变得非常的简单了,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不需要证明遗嘱有效,谁觉得遗嘱是无效的,就应该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遗嘱无效或者没有立遗嘱的,按法定原则分割遗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公司永久性员工可以辞退吗?
      公司永久性员工可以辞退吗?永久性合同其实就是无固定期合同,永久性合同并不等于不能解除,只要用人单位对员工制定符合违法的辞退(解除)规定并经过一定......


·欠钱不还对于穷公司富股东怎么办?
      欠钱不还对于穷公司富股东怎么办?一、欠钱不还对于穷公司富股东怎么办?欠钱不还对于穷公司富股东的情形股东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一般莱索,公司欠......


·离婚国家规定抚养费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离婚国家规定抚养费的标准(一)抚养费的数额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无偿保管合同是属于哪种类别?
      无偿保管合同是属于哪种类别?无偿保管合同是属于无偿合同当中的一种类别,根据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哪些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哪些所有的犯罪都是有具体的犯罪对象,而对应着犯罪对象自然也就知道了该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那要是说到贪污罪的话,您知道贪......


·夫妻双方都在外地要怎么起诉离婚
      为了让家人过上更好的生活,有的夫妻在结婚之后就选择外出打工。而在外面工作、生活的日子里,若夫妻感情破裂的话,则也是会走向离婚的。那现实中,夫......


·行政复议的终止和中止情形是一样的吗?
      行政复议的终止和中止情形是一样的吗?行政复议的终止和中止的情形是完全不一样的。(一)、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


·一、抚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合法吗?
      一、抚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合法吗?抚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是合法的,造成人员伤残的,应当对伤残人员的子女支付抚养费,可以计入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是......


·如何写债权债务转移函?
      如何写债权债务转移函?双方建立债权债务关系后,自然成为了债权人和债务人。如果一方不想履行义务,放弃享有权利,可以通过签署债权债务转移函的形式......


·高空坠物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高空坠物赔偿程序是怎样的?高空坠物事件在日常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为了使被高空坠物砸中的人的权益能得到保护,我国现行法规定,在权益受到侵害之......


·企业员工的工伤赔偿如何申请?
      企业员工的工伤赔偿如何申请?首先要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计算赔偿数额——要求赔付。索赔不成的,可以申请工伤赔偿纠纷仲裁维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