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法律规定怎样丧失继承权?

法律规定怎样丧失继承权?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二、有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10、11、12、13、14条之规定,对应解释如下: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2.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第(一)项或第(二)项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处理;3.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继承人的继承权应当在继承行为发生之前进行认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上述导致继承权丧失的情况,一般表现在法定继承的处理上,对于继承人存在违法行为的,或者导致了严重的伤害后果的,还需要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离婚财产最新分割方法有哪些?
      离婚财产最新分割方法有哪些?离婚财产最新分割方法有哪些?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


·没有子女没有财产离婚协议书内容有哪些?
      没有子女没有财产离婚协议书内容有哪些?一、没有子女没有财产离婚协议书内容有哪些?离婚协议书甲方(男方)姓名:______性别:______号码:_____......


·老人去世土地补偿款继承可以吗?
      老人去世土地补偿款继承可以吗?老人去世土地补偿款不可以继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不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承包户只有承包经营权......


·一、在上海交通事故何时伤残鉴定?
      一、在上海交通事故何时伤残鉴定?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出院后进行鉴定,如有内固......


·学生打架导致他人轻伤如何赔偿标准是什么?
      学生打架导致他人轻伤如何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学生打架导致他人轻伤如何赔偿标准是什么?1、首先报警,然后向警方申请伤情鉴定,根据伤情鉴定结论......


·老赖欠钱不还会有哪些限制
      老赖欠钱不还会有哪些限制一、老赖欠钱不还会有哪些限制1、限制高消费指令一旦债权人向法院申请限制高消费指令,债务人就不得从事下列行为,否则......


·企业防止专利法专利权灭失途径有哪些?
      企业防止专利法专利权灭失途径有哪些?首先,企业应依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申请并取得专利权。企业应特别重视专利权的申请。当企业在开发新产......


·女方怀孕离婚可以吗?
      女方怀孕离婚可以吗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原则,靠法律的手段维护婚姻的稳定并非婚姻立法的本意。婚姻能否维持,能否形成人们所期盼的幸福美满的婚姻关......


·交警扣车最多几天 扣车最长多久
      交警扣车最多几天扣车最长多久一、交警扣车最多几天扣车最长多久目前,涉及交警扣车时间的法律规定中,法律效力最高的是《行政强制法》。依据《行政......


·保安服务合同签订管理制度
      保安服务合同签订管理制度保安服务合同签订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


·写借条的年龄规定是怎样的?
      写借条的年龄规定是怎样的?1、法律规范并没有明确对写借条的年龄作出规定,一般来说,未成年人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有效,或者经未成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