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无房产证的房子如何立遗嘱

无房产证的房子如何立遗嘱《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可以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个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根据《继承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遗嘱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才有效。(1)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具有立遗嘱的资格。(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和伪造的遗嘱,均为无效遗嘱;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即遗嘱人不得利用遗嘱处分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不能取消或减少法定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继承权和继承份额。(4)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法律规定的遗嘱方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五种。其中,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二、公证遗嘱的费用是多少(一)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200元。(二)保管遗产,由双方协商收费。(三)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200—300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接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房子没有房产证不影响订立遗嘱,但是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不可以办理公证的。不动产、动产、银行存款或者是股票,只要是个人的财产,个人都是有权通过订立遗嘱进行支配该财产。为了避免遗嘱没有法律效力,最好做公证遗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无交强险怎么赔偿为了切实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无交强险怎么赔偿为了切实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等投保义务人钻法律空子,心存侥幸逃避应尽义务。我国对于不购买交强险的行......


·劳动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 是否给补偿
      在签劳动合同的时候,企业与员工会约定一个期限,也就是我们的劳动期限。如果合同到期了,企业希望员工续签,而员工不进行续签,这时候企业会给补偿吗......


·工期索赔内容有哪些
      工期索赔内容有哪些?一、工期索赔的内容:索赔工期损失,首先要了解承包人工期索赔的目的,其次是发包人对于工期延长的两个解决办法。(一)承包人......


·涉嫌刑事犯罪被拘留多长时间判刑
      涉嫌刑事犯罪被拘留多长时间判刑一、涉嫌刑事犯罪被拘留多长时间判刑?从刑事拘留到最后的判刑所需要的时间一般是七个月左右,但因为这期间会有各种......


·故意杀人罪构成要素有哪些
      故意杀人罪构成要素有哪些一、故意杀人罪构成要素有哪些?1、客体要件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


·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怎么判刑?
      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怎么判刑?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怎么判刑?《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为假的或者......


·一、租车行的车被撞误工费是否应该赔偿?
      一、租车行的车被撞误工费是否应该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房屋面积如何算
      房子面积计算规则为:商品房建筑面积(销售面积)=公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其中:公摊面积计算方式为等于公共门厅和过道加电梯井加外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


·劳动部门不认定工伤单位会赔偿吗?
      劳动部门不认定工伤单位会赔偿吗一、劳动部门不认定工伤单位会赔偿吗如果工人认定不是工伤的话,单位一般只是赔偿一部分,不会按照人身保险去赔偿......


·司法强拆是个什么鬼?
      司法强拆是个什么鬼?一、司法强拆的法律依据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


·机动车驾驶员醉驾交警扣车多久
      机动车驾驶员醉驾交警扣车多久1、单纯酒后驾驶,一般扣10日,最长15日。驾驶员缴纳罚款,车主就可以领回车辆。如果驾驶员和车主一致。只能等拘留后取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