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设立遗嘱时,老人临终遗嘱怎么写

设立遗嘱时,老人临终遗嘱怎么写
  
  一、设立遗嘱时,老人临终遗嘱怎么写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必须注明年、月、日除此之外。
  
  遗嘱有效还有以下要求: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2、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遗嘱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我国的法律对遗嘱的设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书写。书写后,由见证人进行保管,遗产在办理继承时如未能按照遗嘱内容进行分配的,遗嘱见证人可以有权取消遗产的继承,重新按照遗嘱规定内容进行继承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什么是并购基金,并购基金有牌照吗
      什么是并购基金,并购基金有牌照吗一、什么是并购基金并购基金,是专注于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基金,其投资手法是,通过收购目标企业股权,获得对目......


·裁定生效后是否可以移送管辖裁定再审
      裁定生效后是否可以移送管辖裁定再审裁定生效后不可以移送管辖裁定再审。程序的公正性应表现在给双方当事人于同等的机会,提出管辖权异议以及对此裁定......


·犯罪预备和中止区别是什么?
      犯罪预备和中止区别是什么? 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


·当事人工作期间狗咬着算不算工伤
      一,当事人工作期间狗咬着算不算工伤上班途中被狗咬伤不算工伤,上下班途中,非劳动者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算工伤,所以被狗咬不算工伤。请参考以......


·被判处终身监禁禁止假释吗
      一、被判处终身监禁禁止假释吗?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是禁止假释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对......


·一、夫妻离婚轮流抚养共同抚养孩子是否可以?
      一、夫妻离婚轮流抚养共同抚养孩子是否可以?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在有利于保护子......


·现在小孩抚养最低标准是多少钱
      现在小孩抚养最低标准是多少钱许多时候,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才需要对小孩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问题作出处理,而此时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就是要支付......


·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区别是什么?
      当事人在打官司的时候,经常会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尤其是在刑事案件中最有可能。而有的情况下,叫律师是辩护人,有的情况下又是诉讼代理人。那究竟这......


·《劳动法》全文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全文的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是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是哪些?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


·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病种是什么?
      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病种是什么?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病种是什么?1、经精神专科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2、各种器质性心脏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