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侵犯商业秘密如何鉴定

侵犯商业秘密如何鉴定
  
  鉴定侵犯商业秘密一般根据此概念,先判断要求保护的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这一点主要从构成条件入手,商业秘密在某种意义上属于秘密,即
  
  (1)其整体或者内容的确切体现或组合,未被通常从事有关信息工作的人普遍所知或者容易获得;
  
  (2)由于是秘密而具有商业价值;
  
  (3)合法控制该信息的人,为保密已经根据有关情况采取了合理措施。
  
  实践中强调商业秘密的创新性、价值性和秘密性。
  
  创新性,是指该商业秘密事实上未被公众了解或没有进入公共领域,具有一定的创造性和新颖性;价值性,是指该商业秘密能为权利人带来利益,具有经济上的价值;
  
  秘密性,是指该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已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
  
  保密措施可有多种表现形式,如严格限定知悉商业秘密的人员名单,缩小知密范围;制定企业保密规则,或在员工守则中规定保密条款;或是由企业与职工签订保密协议;或是严格限制非有关人员出入具有商业秘密的场所、加强门卫和监控措施等,这些都是通常情况下权利人所采取的保密措施。这些必须由原告负举证加以证明。
  
  一旦要求保护的信息被鉴定为商业秘密,则任何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行为都是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的划分依据是什么?
      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的划分依据是什么您可能在现实生活中都听说过酒驾和醉驾,但是大部分的普通老百姓可能认为两者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也就是都是差......


·购买合同书的范本是怎样的
      购买合同书的范本是怎样的一、购买合同书的范本是怎样的购买合同书的范本需要包括购买和供货单位为甲乙双方,对购买的产品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需要......


·起诉离婚期间被威胁如何处理
      离婚这个词在现如今的社会已经是非常普遍的了,没有了以前的传统思想,现在社会是恋爱自由,婚姻自由,相爱便在一起,不爱了就分开。离婚就会牵扯到财......


·签合同时怎么审查合同的效力
      很多经济活动往来都需要当事人签订合同,而只有合同生效了,才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在签订合同要注意审查合同效力。具体来说,签合同时怎么......


·一、 法院判离婚了在结婚算重婚罪吗?
      一、法院判离婚了在结婚算重婚罪吗?已经离婚后,再结婚不算重婚罪,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


·安徽自建房拆迁标准是什么?
      一、安徽自建房拆迁标准是什么?安徽农村自建房拆迁赔偿费标准,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


·软件著作权变更费用是多少?如何办理软件著作权转让?
      软件著作权变更费用是多少?如何办理软件著作权转让?一、软件著作权变更费用是多少?1.官费。交纳著录项目变更费(200元),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


·最新江苏九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赔偿是多少?
      每个省份的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我们在申请认定之后都可以查询相关的法条然后自己进行大概的估算,如果是一线城市,拿到的可能会高一些,这些......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一、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财产所有权的取得1、原始取得方式,生产、先占、添附、善意取得。2、继受取得,法律行为具体包括买卖合同、......


·无罪判决和免除刑罚的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无罪判决是指人民法院依据刑......


·投标保证金没收的情形有哪些
      投标保证金没收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投标人在竞标之前需要交纳一定的投标保证金。而一般在投标结束后,该保证金就会给予退还。但实践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