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在法律中判定遗嘱无效的条件是什么?

在法律中判定遗嘱无效的条件是什么?
  
  一、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
  
  《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另外口头遗嘱必须是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作出,危急情况结束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订立书面遗嘱或者录音遗嘱,否则所立的口头遗嘱失效。失效遗嘱所涉遗产依法定继承的规定处理。
  
  二、 主体不符合法定条件
  
  遗嘱同其它民事行为一样,对主体资格有一定的要求。《继承法》第 22 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作为一种民事行为,遗嘱是以立遗嘱人能进行有效的意思表示为前提,行为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均不有效表达自己的意愿,形成有效的意思表示,因而不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确定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是以遗嘱人订立遗嘱时为准。
  
  三、存在多份遗嘱而导致部分遗嘱失效
  
  《继承法》规定的遗嘱法定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正如前面所讲到的既然遗嘱是于遗嘱人死亡时才开始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在遗嘱发生效力之前,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重新订立遗嘱,这样就有可能出现有多份遗嘱同时存在的情况。
  
  四、遗嘱的客体存在瑕疵而导致遗嘱无效
  
  因为遗嘱是立遗嘱人死亡时才开始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等到遗嘱生效时,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如果有瑕疵那自然不会产生遗嘱人在遗嘱中希望达到的法律后果。遗嘱要处分的物品已经不存在,那么自然也就谈不上继承的问题。
  
  五、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遗嘱无效
  
  最常见的是《继承法》第 19 条规定的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遗嘱违反此条规定,则遗嘱中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法院会首先划出无劳动能力又没有经济来源的继承人应享有份额。然后再对剩余的部分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六、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必需要件之一,如果立遗嘱人受到外力胁迫或受他人欺骗而订立遗嘱,事后立遗嘱人又有证据证明胁迫、欺骗情形的,法院会认定该遗嘱无效。
  
  七、因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失效
  
  此种情形首先表现为继承人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继承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是可以放弃的,如果继承人放弃了继承权那么自然使遗嘱的该项处分失效。另外如果继承人因为法定原因丧失了遗嘱继承权也会导致遗嘱的该项处分无效。
  
  八、清偿债务导致的遗嘱失效
  
  在我国有“父债子还”的说法,但是同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是相抵触的。父、子二人作为两个法律上独立的民事主体,子女没有法定的义务偿还父辈的债务,但是子女在继承的遗产时,需要先将遗产抵债之后剩余的部分用于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的财产不足清偿其所欠的债务,则首先满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适当遗产,然后依《继承法》第 33 条和《民事诉讼法》第 204 条的规定清偿债务。这样实际上就使得被继承人在遗嘱中对相关财产的处分完全得不到实现,因而这样的遗嘱也就失去了实际意义,并不会发生法律效力,产生立遗嘱人希望的法律后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如何申请医疗事故做司法鉴定?
      如何申请医疗事故做司法鉴定?一、如何申请医疗事故做司法鉴定?(一)患者提起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应当提供的资料1、提起鉴定当事人的身份证明2、病......


·公司未买社保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公司未买社保辞退员工如何补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


·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的关系是怎样?
      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的关系是怎样?一、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的关系1.言词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一般比较明显言词证据所反映的案件情况存在于人的......


·一、交通事故后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后调解程序是怎样的?一般,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会根据事故双方当事人的申请,......


·刑事案件抗诉成立的新证据会影响最后的量刑吗?
      刑事案件抗诉成立的新证据会影响最后的量刑吗?刑事案件抗诉成立的新证据可能会影响最后的量刑,刑事抗诉期间新证据是有效的。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


·担保人的义务包括哪些?
      担保人的义务包括哪些1、债务人未仍履行到到期债务,但保人有义务代为偿还;2、应当公布所担保的贷款种类、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询;3、应当审议......


·一、关于财产继承分割的协议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关于财产继承分割的协议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关于财产继承分割的协议应该注意的问题有:须明确遗产分割协议的主体;须明确遗产分割协议的客体;须明......


·离婚协议书女方抚养权可以获得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协议书女方抚养权可以获得的情形有哪些?一、离婚协议书女方抚养权可以获得的情形有哪些?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2、两周岁......


·车祸对方全责能要误工费么
      车祸对方全责能要误工费么?如果有人员伤亡就能要误工费,如果只是撞坏了车身就不能要误工费。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①关于“误......


·不服交警行政复议答复该如何申请?
      不服交警行政复议答复该如何申请?有些时候,在驾驶自己的爱车出行的时候,虽然现实的道路情况很复杂,但只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就可以避免被交警开罚......


·酒精浓度180能否判缓刑?
      酒精浓度180能否判缓刑?应当根据实际的判罚情况而定,如果判罚结果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则可以适用于缓刑,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