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在离婚时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合法吗?

在离婚时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合法吗?
  
  离婚时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是不合法的,彩礼是男方以当地习俗,结婚前赠予女方的财物,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但双方离婚是具有下列规定情形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可以不予返还的情况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对于办理结婚登记后返还彩礼的情形作了原则性规定,即虽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彩礼应当返还。办理结婚登记后已共同生活的,在没有证据证实存在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彩礼原则上不应返还。
  
  因此,对于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的情形,离婚时一方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首先审查是否存在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当事人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对于结婚时间较短(一般指不足1年),且给付彩礼数额较大(一般指5万元以上),法院会考虑适当放宽“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认定标准,有条件地支持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但并非全额返还,返还比例不会过高。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没有证据证实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人民法院原则不支持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的,返还彩礼应当以离婚为条件,即在双方离婚诉讼中或在离婚后提起,如果在离婚后提起,应注意3年的诉讼时效期限。
  
  夫妻财产公证应当去当地公证处办理公正,如果夫妻双方对于财产有书面约定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夫妻财产公正应当双方同时到场,单方不能办理,夫妻财产公正应当提交当事双方身份证,户口本,财产状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然后双方共同到公证处提出公正申请,公正员受理后,应当审查财产权利证明,当事双方在公正书上签字生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刑法传播性病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治理秩序。卖淫、嫖娼是国家法律严肃禁止的行为。行为人为了赚取钱财,满足自己非法......


·误工费举证责任
      误工费举证责任误工费的相关举证由受害人提供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所以应当向法庭出示能证明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的证据:单位出具因为事......


·一般上班期间死亡赔偿是怎样的?
      职工在上班期间,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导致人身受到损害,其中最严重的损害结果也就是造成了死亡的结果,这种情况下如果想要获得工亡赔偿的话,自然要......


·出生公证代办可以吗?
      出生公证不是出生证明,出生公证是办理出国留学、移民等需要出国的人员应该办理的公证书,而医院所开具的出生证明是作为出生公证的一份附件出现的。出......


·十级伤残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
      十级伤残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十级伤残的情况下,对于事故方车辆投保的交强险保险公司赔偿分为两种情况:1、事故方(侵权方)在此次交......


·民法总则法人分为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
      民法总则法人分为哪些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民法典》法人分为哪些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


·财产的原始取得方式都有哪些
      财产的原始取得方式都有哪些第一、生产。这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新的财产进而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方式。第二、先占。这是指民事主体以所......


·预售的商品房该如何转让
      预售的商品房该如何转让一、预售的商品房该如何转让预售商品房再转让的前提条件,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有关主管部门办理了有关于续后,在......


·行政处罚中止办案期限会计入么?
      行政处罚中止办案期限会计入么?下列期间不计入案件办理、执行期限:1、需要检验、检测、鉴定等技术手段调查取证的期间;2、需要其他行政机关认定案件相......


·约定仲裁条款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约定仲裁条款时应注意哪些问题1、要有申请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仲裁事项必须与当事人有特定的法律关系,而且只能是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


·以物抵债合同的要件 在生活中,有时会遇到没能力用货币形式来
      以物抵债合同的要件在生活中,有时会遇到没能力用货币形式来清偿债务的情况,这时候,我们可以采取以物抵债的办法,签订以物抵债的合同,来清偿债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