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判离就可以和子女一刀两断了吗?

判离就可以和子女一刀两断了吗?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谁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要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如出现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生活或子女患病、上学等新的情况,子女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育费。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病、伤残等无力继续抚养,或有虐待子女等行为,另一方还有权主张变更子女归自己抚养。拒绝按法律文书抚养子女的一方会被法院处以拘留或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能构成遗弃罪。所以,离婚后父母仍然必须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给多少,怎么给付?
  
  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5、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6、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7、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
  
  (2)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
  
  8、父母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一、交通事故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交通事故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吗?可以的;1、可以执行被告夫妻的共同财产及配偶的银行存款。2、《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


·如何确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如何确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


·判刑三年六个月最快多久出来?
      判刑三年六个月最快多久出来?判刑三年六个月最快21个月后出来,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


·商标许可前注意事项有哪些
      商标许可前注意事项有哪些1、商标的权利状态首先要对被许可商标是否得到授权,权利保护期还有多长时间,或者到期后是否及时进行了续展注册等情况进......


·法律规定刑拘批捕期几天?
      一、法律规定刑拘批捕期几天?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


·企业利用员工工资偷税漏税谁来承担责任?
      企业利用员工工资偷税漏税谁来承担责任?一、企业利用员工工资偷税漏税谁来承担责任?公司利用员工偷税漏税当然是由公司的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员......


·醉驾重庆规定的标准是什么?
      醉驾重庆规定的标准是什么?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20毫克/100毫升〈含〉以上80毫克/100毫升〈不含〉)以下)处500元罚款,记6分,驾照暂......


·一、养老保险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怎么写?
      一、养老保险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怎么写?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兹证明同志,男(女),身份证号为:,于年月日订立(续订)以下第项劳动合同:1、......


·无罪辩护要收集哪些证据
      无罪辩护要收集哪些证据律师在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时候,可以选择具体的辩护方向,如无罪辩护。但此时需要提供有力的证据,否则的话无罪辩护是不能得到......


·固定支具可以工伤报销吗?
      固定支具可以工伤报销吗?一、固定支具可工伤报销吗?属于工伤的是可以报销的,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


·一般交通事故处理程序都有哪些?
      近年来,随着私家车的使用量日益增多,人们出行用车也越来越多,难免会遇到一些交通事故,令车主们头痛不已,如何及时有效的处理这些事故,不造成道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