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债权人免除债务后能否撤销?

债权人免除债务后能否撤销?
  
  一、债权人免除权
  
  债权人免除权是指债权人有放弃自己的债务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第5项之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所谓免除,是指债权人部分或全部免除债务人的债务,从而部分或全部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
  
  (一)免除具有下列法律性质:
  
  1、免除为单方行为。
  
  免除只需由债权人的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无需债务人同意。但是免除不得有害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利益。
  
  2、免除为无因行为。
  
  债权人的免除原因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3、免除为无偿行为。
  
  免除是单方法律行为,因此免除人向债务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后,即消灭原有的债务关系。
  
  但是免除只能向债务人或债务人的代理人作出,向第三人作出的免除不发生法律效力;并且债权人一旦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就不得撤回。
  
  二、债权人免除债务
  
  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
  
  关于免除的性质有不同的学说。
  
  (一)一种学说认为,免除是契约。理由是:
  
  1、债的关系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特定的法律关系,不能仅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成立。
  
  2、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是一种恩惠,而恩惠不能滥施于人。
  
  3、债权人免除债务可能有其他动机和目的,为防止债权人滥用免除权损害债务人利益,免除应经债务人同意。
  
  (二)另一种学说认为,免除是债权人抛弃债权的单方行为。理由是:
  
  1、免除使债务人享受利益,因此没有必要征得同意。
  
  2、如果免除一定要债务人同意,债务人不同意的,等于限制了债权对权利的处分。
  
  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从这条规定看,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免除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但民法典也并不排除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免除协议,免除债务人的义务。
  
  三、债权人免除债务后能否撤销?
  
  免除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免除行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不生法律效力。
  
  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附解除条件的免除,比如,赠与人表示赠与合同成立后,如果赠与人经济状况恶化,赠与合同不再履行。附生效期限的免除比如,出租人通知承租人下月1号开始不必再支付房租。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比如,出卖人通知买受人,其售予买受人商品的八折优惠月底终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法律规定欺骗婚姻无效吗 一、法律规定欺骗婚姻无效吗?
      法律规定欺骗婚姻无效吗一、法律规定欺骗婚姻无效吗?无效婚姻不包括欺骗婚姻,受欺骗结婚的只能依法办理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


·取保候审的人可以买机票吗?
      取保候审的人可以买机票吗?取保候审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是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而且需要随传随到,所以一般是不会允许出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四种体现方式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四种体现方式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不能继承有哪些条件
      近几年随着国家对于农村经济进一步开发,对于当地的居民生活就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其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重要的一项,但是在实际运用中,对于继承会......


·人体死亡以后司法鉴定多久出结果?
      司法鉴定对于很多案件来说非常重要,对于人体死亡涉及到案件问题,更是需要司法鉴定,那么对于人体死亡后司法鉴定有哪些程序以及需要多久时间的相关问......


·民法诉讼时效中止原因有什么?
      一、民法诉讼时效中止原因有什么?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1、不可抗力;2、无民事行为......


·网络诈骗取保候审条件有哪些?
      网络诈骗取保候审条件有哪些?一、网络诈骗取保候审条件有哪些?犯罪后主动自首;认罪悔罪;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取保后没有毁灭证据的可能;同案犯已经......


·私募基金募集程序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募集程序是怎样的?一、什么是私募基金私募基金(PrivateFund)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公募基金(PublicFund)是向社......


·新劳动法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
      新劳动法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正好在合同续约情况下企业内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如果劳动合同不续约的情况下,算不算违法,如果这种......


·按揭房已经在还款了可以加一个名字吗?
      按揭房已经在还款了可以加一个名字吗?“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法律术语是“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前提是房屋没有处于权利限制状态,“不动产......


·夫妻要是起诉离婚准备哪些材料
      去法院起诉离婚的,这也是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之一。不过此时离婚夫妻需要看一下自身是否满足诉讼离婚的条件,要是不满足的话自然不能通过这种方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