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子女有权要求变更监护权吗

只要父母不履行孩子的监护权,孩子有权要求变更监护权,并且有监护权资格的人,也有权要求变更监护权。(1)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2)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3)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4)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虽然说孩子的监护权是可以变更的,但是需要有法定的理由,监护权不能履行监护义务了,比如说监护权死亡或者是服刑等;再或者是监护人不愿意履行监护义务,只有符合法定的条件,带着相关资料做变更手续即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刑事辩护人有哪些权利
      若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案件中选择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辩护的话,那么此时受托律师的身份就是刑事辩护人,这与民事诉讼中的代理人是不同的。当然,在能......


·医患律师怎么处理医疗纠纷 一、和解 和解分为两种:一是与
      医患律师怎么处理医疗纠纷一、和解和解分为两种:一是与医院谈判解决;二是行政途径解决。(一)与医院谈判解决的实务技巧1、首先带患者身份证,......


·离婚信托财产受到影响吗?
      离婚信托财产受到影响吗如果受益人是夫妻一方,则信托财产仍由受托人管理,不存在分割或重新处置的问题;离婚不影响信托财产的处置。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


·信用卡诈骗罪会被通缉吗
      随着使用信用卡的人越来越多,信用卡在丰富人们生活的同时,如果使用不慎可能会构成犯罪。我国法律规定,信用卡使用达到一定额度,超过期限并在发卡银......


·挂牌股权质押贷款期限
      挂牌股权质押贷款期限股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日益发展,股权质押已经相当普遍。但是作为挂牌股权质押,其存在特殊性,并且也......


·斗殴和打架的行为违法吗?
      斗殴和打架的行为违法吗?一、斗殴和打架的行为违法吗?斗殴和打架的行为违法,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的规定,对于因民间......


·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在劳动者与单位订立了劳动合同,开始工作的时候,我们除了要考虑到五险一金是不是按国家规定缴纳之外,对各个险种也应该有个清楚的认识。这里,我们单......


·怎么证明有抚养能力
      怎么证明有抚养能力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2、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


·遗赠抚养协议书无效怎么办
      为了解决养老问题,一些没有子女或者子女不承担赡养义务的老人会与其他人订立继承扶养协议。我们知道,遗赠扶养协议本质上是一种合同,需要意思真实,......


·杭州律师 房产纠纷费用应该怎么计算?
      大多数的读者都能够知道,对于房产纠纷这一方面的事项,如果自行不能处理,需要聘请律师,那么杭州律师房产纠纷费用应该怎么计算?根据相关的规定,我......


·年离婚房产分割是怎样的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年离婚房产分割是怎样的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1、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