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没有劳动关系如何判定工伤

没有劳动关系如何判定工伤
  
  首先,我们知道,申请工伤认定,原则上,工伤职工必须首先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关系就不能算是工伤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劳动者在出卖劳动获得劳动报酬时往往处于不利地位。各国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对某些领域的劳动者给予了特殊保护。
  
  这一保护性规定突破了工伤必须以劳动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条件限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科技伤害保险,以下两种情况可以看出:虽然没有工人和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仍然应该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在受到人身伤害时,
  
  由于工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承包的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人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的。用人单位或者自然人聘用的从事承包经营的用人单位或者雇员,是工伤保险责任的承担单位;
  
  附属于其他对外经营单位的单位和因工负伤被录用的单位,是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伤害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支持下列单位作为工伤保险的责任单位。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职工和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发生工伤事故时职工所在单位是工伤保险的责任单位;单位;
  
  (二)本单位安排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是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承包业务分包给一个组织没有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或自然人,一个组织或一个员工受雇于一个自然的人从事承包业务因工伤或死亡是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在我国三者不计免赔是什么?
      在我国三者不计免赔是什么意思在商业车险当中的第三者责任险,目前的投保范围是非常大的,而且对于司机来说,购买第三责任险确实可以在日后驾车的过程......


·民营企业人员行贿的判罚是什么?
      一、民营企业人员行贿的判罚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


·我国惩罚性赔偿比例是多少?
      我国惩罚性赔偿比例是多少?《侵权责任法》中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与《食品安全法》中关于食品责任的规定之间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食品安全法》关于......


·上海非机动车牌照办理需要什么证件?
      上海非机动车牌照办理需要什么证件?机动车上路行驶需要牌照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但是近期,上海市要求非机动车上路行驶也需要上牌照,非机动车的牌照和......


·夫妻之间打了借条离婚后如何办?
      夫妻之间打了借条离婚后如何办?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给另一方出具的欠条,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返还。婚内借条一般都会被法院作为有效证据......


·醉驾公务员是否开除公职公务员酒驾除了醉酒驾驶的处罚外
      醉驾公务员是否开除公职公务员酒驾除了醉酒驾驶的处罚外,原则上是会开除公职。公务员作为国家法律规范执行和制定的第一梯队人员,应该做好大家的榜样......


·一、没有签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可以主张赔偿吗?
      一、没有签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可以主张赔偿吗?没有签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可以主张赔偿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


·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是指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是指什么一、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是指什么?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对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及设计......


·离婚房产更名程序有哪些,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离婚夫妻就会选择诉讼离婚。在离婚的过程中,我们就要考虑房产的问题了。房产......


·婚后出轨算不算重婚罪?
      一、婚后出轨算不算重婚罪?婚内出轨,并未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则不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


·对于重婚罪离婚后能告吗
      一、对于重婚罪离婚后能告吗?如果重婚罪构成,只要没过刑法上规定的追诉时效,即使已经离婚了也可以追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87条规定,最高刑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