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版权转让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版权转让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1、版权中的各种财产权可以分别进行转让。例如出版权可以转让给出版社,而表演权可以转让给明星等。2、同一种财产权可以根据不同的使用方式分别转让给不同的人。例如,转让人将翻译权中的法文版翻译权转让给甲出版社,将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乙出版社等。3、版权转让可以分地域进行。同是英文版翻译权,将亚洲地区的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印度一家出版社,将欧洲地区的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英国一家出版社等。4、版权转让必然是权能完整的财产权的转让。无论转让出版权,还是转让改编权或其他任何一种财产权,都必须将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一并转让。如果受让人只能使用作品,而不能自由许可他人使用作品,或不能自由转让他的权利,这种权能不完整的转让实际上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版权转让,而是作品许可使用。二、版权转让合同应当包含的主要条款1、版权转让的作品的名称名称要求准确无误,与版权转让的作品一致。2、版权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和期间版权中的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转让其部分还是全部权利以及转让后使用的地域范围、使用的时间等,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3、版权转让价金转让价金是转让人因转让权利而应获得的报酬。4、交付版权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交付转让价金是受让人应承担的主要义务。交付转让价金在什么时间交付、分期交付还是一次性 交付,受让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5、版权转让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版权中的各种财产权可以分别进行转让。例如,将出版权转让给出版社,将表演权转让给表演团体,将录制权转让给音像公司,将播放权转让给广播电台,等等。即使是单独一种财产权,也可以根据不同的使用方式分别转让给不同的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如何减少高空坠物的发生?
      高空坠物事件频发,严重威胁着路人的人身安全。为了能够更好的保障路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想法设法的减少高空坠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那么应当如何减少高......


·民事诉讼二审程序流程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二审程序流程是怎样的?您都知道的是,对于民事诉讼来说,如果第一审的判决,自己并不是特别满意的话可以上诉。上诉的话,就会进行第二审。......


·商业车险免责条款有哪些
      商业车险免责条款有哪些商业车险免责条款有哪些根据商业车险条款第五条至第十条的规定了商业车险免责条款第五条,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


·有限公司融资登记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有限公司融资登记所需的材料有哪些在我国,根据公司的特征有着不同的类型,其中有限公司就是公司的类型之一。在公司的经营发展过程中,资金起到了决定......


·单位挪用公款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单位挪用公款达到一定数量构成挪用公款罪,以挪用公款罪定罪量刑。所以,您不要挪用公款,了解挪用公款罪是非常有作用的。那么单位挪用公款量刑标准是......


·交通肇事逃逸死亡的判几年?
      交通肇事逃逸死亡的判几年?交通肇事逃逸死亡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


·应得工资被克扣如何申诉
      应得工资被克扣如何申诉?1、员工首先应该与所在公司协商处理。凡是公司克扣员工工资的,克扣员工工资的公司应有说明克扣员工工资的正当理由,并且克扣......


·个人借贷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个人借贷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一、个人借贷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个人借贷是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要求的,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


·合伙人死亡后其财产份额是怎样继承的
      合伙人死亡后其财产份额是怎样继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


·因民事行为发生房产纠纷,可以提起诉讼。因拆迁补偿纠纷,先协商
      因民事行为发生房产纠纷,可以提起诉讼。因拆迁补偿纠纷,先协商,后政府裁决和法院起诉。因单位内部建房,找有关行政部门解决等等。那么,到底该对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公民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后,可以自主选择将房屋进行买卖。近年来,通过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对于贷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