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聚众斗殴如何判刑?

在说到聚众斗殴如何判刑的问题时,相信您都知道此时是因为聚众斗殴行为涉嫌构成了犯罪,而一般情况下构成的是聚众斗殴罪。那么此时,该如何对行为人进行处罚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聚众斗殴如何判刑
  根据我国刑法,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刑法关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聚众斗殴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是怎样的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斗殴主要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本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本罪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我国《刑法》对聚众斗殴如何判刑的问题做出了解答,根据实际的犯罪情节不同,此时有两种不同的量刑幅度,包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和在3到10年有期徒刑之间进行处罚,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处罚的为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欺骗他人吸毒罪怎么量刑?
      欺骗他人吸毒罪怎么量刑?欺骗他人吸毒罪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丈夫在外借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丈夫在外借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一、丈夫在外借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除了特别约定,原则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应为共同债务,夫......


·公民人格权包括哪些权利
      公民人格权包括哪些权利一般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权......


·无证砍伐自家树怎么罚?
      无证砍伐自家树怎么罚?一、无证砍伐自家树怎么罚?要砍伐树木,必须向林业行政机关申请《采伐许可证》,按照《许可证》界定的数量、地点、时限进行......


·夫妻离婚后男孩子归男方抚养吗?
      夫妻离婚后男孩子归男方抚养吗?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会通过协议的方式明确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如果在这方面引发纠纷的话,双方还可以通过......


·醉酒驾驶撞车怎么处理
      醉酒驾驶撞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


·婚前买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买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一、婚前买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前买车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


·能怎么判定闯红灯
      只要路口电子眼拍摄到车辆在红灯时还没越过停止线的照片,车辆在红灯中继续前行的照片,车辆越过停止线,彻底驶进对面路口的照片,就可以判定车辆闯红......


·确定劳动关系劳动仲裁申请书怎么写?
      确定劳动关系劳动仲裁申请书怎么写?一、确定劳动关系劳动仲裁申请书怎么写?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


·什么情况下小孩的抚养权归女方
      很多时候,在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到对抚养权确定归属,也就是说在夫妻离婚之后,孩子只能跟随其中给一方生活。那这种情况下,如果由法......


·委托代理合同税是否需要缴纳? 日常生活中,人们办理一些事项
      委托代理合同税是否需要缴纳?日常生活中,人们办理一些事项的时候不能亲自处理,这时只能通过委托他人的方式完成。双方要签订一份委托代理合同,在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