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对于房产签完离婚协议后另立遗嘱哪个有效

对于房产签完离婚协议后另立遗嘱哪个有效?对于房产签完离婚协议后另立遗嘱哪个有效的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离婚协议签订以后,只有离婚之后才会生效。如果没有离婚,离婚协议没有效力,如果婚姻存续期间丈夫死亡,并且立有遗嘱,那么遗嘱效力高于离婚协议。如果离婚之后对方去世的,由于离婚协议已经将房产所有权归于另一方,只需要变更登记。遗嘱中关于房产的分配就是无效的。二、协议和遗嘱的区别有哪些?(1)法律性质不同。遗嘱是立遗嘱人的单方法律行为,体现立遗嘱人的个人意志,不受他人意志影响,立遗嘱人可以单方将之变更或撤销。分产协议则须两个以上民事主体达成合议,体现的是所有协议主体的共同意志,如不符合法定或约定的条件,协议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或撤销;(2)处分的财产不同。遗嘱是对立遗嘱人对其本人所享有的个人财产的处分,分产协议所处分的不限于家祖长辈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家族成员的共同财产;(3)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遗嘱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分产协议一般自协议各方签字时生效,如果附有条件或期限,则自条件或期限成就是发生法律效力。三、离婚协议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有:1、男女双方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2、离婚原因及办理协议离婚的方式;3、财产处理(婚前婚后),包括债权债务的处理;4、子女抚养和教育(包括对方对子女的探望方式有时间);5、女方在离婚时是否怀孕;6、其他约定。离婚协议跟遗嘱之间没有任何可比性的,在离婚后当事人也能立遗嘱,只要遗嘱中分配的财产是本人的合法财产,那跟之前的离婚协议也毫无关系,甚至于在已经离婚了的情况下,遗嘱中都能把自己的一部分遗产留给前妻或前夫。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商标变换是什么样的流程
      商标申请注册的程序分两步:第一步:商标查询。根据客户提交的商标及商标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给予专业的查询,依据查询的结果,给予客户需申报商标注册可......


·未成年共同故意伤害会怎么处罚?
      未成年共同故意伤害会怎么处罚?一、未成年共同故意伤害会怎么处罚?1、如果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2、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


·没有经过别人的同意使用商标名称属于侵权吗?
      如果他人商标已经注册,别人就不可以再使用这个商标,否则就会构成侵权。法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


·暖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在我们生活当中暖通两个字可能不太常见,一些高科技的企业的专业的研究人当中,这个词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帮助人们在高温的环境之下来智能保护自己不......


·强制猥亵儿童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强制猥亵儿童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一、强制猥亵儿童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一)标题。可写“关于___案的辩护词”。(二)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


·合同撤消权纠纷如何解决?
      合同撤消权纠纷如何解决?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依民法典规定解决合同纠纷争议被仲裁裁定或被人民法院判决合同无效或者合同被撤销,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医疗过错参与度分级的评判方法
      医疗过错参与度分级的评判方法一、医疗过错参与度分级的评判方法所谓“参与度”是指被诉对象在诉讼损害结果的介入程度或所起作用的大小。它是赔偿医......


·医疗过错导致患者死亡赔偿怎么计算
      医疗过错导致患者死亡赔偿怎么计算一、医疗过失的情形1、情况是技术过失这种过失是指根据医务人员的相应职称或相似情况下的一般水平,由于能力不及......


·乍团村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乍团村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1、申请(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


·第一次起诉没有残疾赔偿金怎么办?
      第一次起诉没有残疾赔偿金怎么办?一、第一次起诉没有残疾赔偿金怎么办?第一次起诉没有残疾赔偿金可以上诉来要求赔偿。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能力赔......


·婚前财产结婚后夫妻能共有吗?
      婚前财产结婚后夫妻能共有吗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