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需要承担哪些责

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需要承担哪些责
  
  青少年犯罪,是任何人都不想见到的事情,但有时候又无法避免这种事情的发生。犯罪必然会受到处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
  
  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要受刑事处罚
  
  现行刑法规定,已经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例如该年龄段的未成年人犯抢劫罪的,由公安机关抓捕侦查后,移交检察院起诉,再由法院依法审判,该判刑的判刑,该坐牢的坐牢。
  
  值得注意的是,刑法又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也不适用死刑。换句话讲,同等情况下,未成年人犯罪受到的刑罚会相对较轻,且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
  
  年满16周岁的人犯罪还要承担以下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该年龄段的未成年人犯罪,给受害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其所有的财产不足赔偿的,由其父母等监护人补足清偿。
  
  2、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或由政府收容教养。
  
  该年龄段的未成年人犯罪,满足条件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如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这时,法院会责令其父母等监护人严加管教,或必要时,由政府收容教养。
  
  那什么才算是年满16周岁呢?
  
  周岁,是指实足年龄,每过公历生日就是已增加一周岁。但我国法律规定,只有过了公历生日第二天起,才算年满14周岁或16周岁。否则,那怕未成人在16周岁生日当天犯罪的,都会以未满16周岁来定罪处罚。
  
  对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来说,这绝对是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否年满14周岁、16周岁或18周岁,往往是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巨大差别。例如偷盗他人财物的,已满16周岁的未成人,构成盗窃罪,未满16周岁的,不是犯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一、由于赌博导致离婚财产分割的依据是什么?
      一、由于赌博导致离婚财产分割的依据是什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男方赌博而导致的离婚,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刑法猥亵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刑法猥亵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我国刑法规定:(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鉴定人不出庭作证怎么处理
      鉴定人不出庭作证怎么处理任何证据不经过质证都不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鉴定意见也不例外。鉴定人出庭作证是质证鉴定意见,贯彻直接言词原则的前提。......


·夫妻一方能否订立遗嘱处分财产
      夫妻一方能否订立遗嘱夫妻一方只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精神正常就可以立遗嘱。但需要注意的是其所立遗嘱在形式上要符合民法典的严格要求,在内容上......


·追讨个人债务怎么打官司
      追讨个人债务怎么打官司一、追讨个人债务怎么打官司1、债权人如果决定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追讨债务,那么债务人可以秘密地采取突然袭击的方法,先向被......


·欠债不还可以拘留多久?
      欠债不还可以拘留多久?如果对方欠钱不还可以携带相关的借贷证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对方执行债务。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


·提起民事诉讼反诉条件是什么?
      提起民事诉讼反诉条件是什么?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地位是平等的,一方可以起诉,另一方可以提出反驳或者抗辩,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民事诉讼被告......


·商标需要多长时间提前续展
      商标需要多长时间提前续展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


·合理避税和偷税漏税的区别有哪些
      合理避税和偷税漏税的区别有哪些避税是在不违反税法的情况下尽量少缴税,偷税是在违反税法的情况下采取种种手段少缴税。两者区别就在于避税不违法,偷......


·行政诉讼书记员的回避由谁决定
      行政诉讼书记员的回避由谁决定一、行政诉讼书记员的回避由谁决定?行政诉讼书记员的回避由本院院长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


·《外国人就业证》申办变更单位须知
      一、柜面申办变更单位携带材料:1、填写正确的《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一份(其中外省市变更到南京的,填写二份,均可在网上下载);2、原用人单位离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