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交通事故从起诉到得到赔偿需要多长时间

交通事故从起诉到得到赔偿需要多长时间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
  
  人民法院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计算。
  
  另外如果案件涉及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的执行应该比较快到位。
  
  二、交通事故诉讼判决后对方不赔偿怎么办
  
  1、交通事故诉讼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3、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4、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三、相关法律依据
  
  《刑九》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修改为: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五一劳动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五一劳动节加班工资怎么算?一、五一加班工资怎么算?按照《劳动法》规定,5月1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单位在当天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生命健康权是人身权、财产权中最重要的权利,损害了他人的生命健康,危害后果难以挽回,因此世界各国都将故意伤害行为纳入刑法,打击故意伤害犯罪行为......


·重庆诈骗罪入刑起点额是多少?
      重庆诈骗罪入刑起点额是多少?一、重庆诈骗罪入刑起点额是多少?重庆诈骗罪入刑起点额是五千元,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五千元的,在三......


·房产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房产质押和抵押的区别一、什么是房产质押和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


·套取银行贷款资金刑事责任是什么?
      套取银行贷款资金刑事责任是什么?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是指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为目的而取得金融机构贷款。行为本身并不需要具有一定的欺骗性。如果以......


·涉嫌入室盗窃罪如何处罚
      一、入室盗窃罪如何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一、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有赔偿吗?
      一、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有赔偿吗?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话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的,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


·女方有精神病离婚孩子判给那方
      要看具体情形。在审判实践中,与精神病人离婚后,一般是在其配偶有能力的情况下,判归其配偶抚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提出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承......


·婚姻法有事实婚姻的财产应该怎么分割
      婚姻法有事实婚姻的财产应该怎么分割?1、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配,也是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


·中国被监护人有病是否需要抚养法,相关规定有什么?
      离婚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沉痛的,而往往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就成为了双方的头等大事。可一旦孩子生病了,抚养的一方无力支付医药费怎么办呢。那下面我......


·分公司可以对外签合同不?
      分公司可以对外签合同不?一、分公司可以对外签合同不?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