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有期徒刑五年以上缓刑有吗

有期徒刑五年以上缓刑有吗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不可能判处缓刑,缓刑只适用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二、缓刑刑期如何计算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三、适用缓刑的条件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1、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说明,罪行比较轻微。判处重刑的罪犯,不能缓刑。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例如,有的虽然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徒刑,但根据其具体情节和为了教育其本人,预防其再犯罪,有必要付诸执行的,不能缓刑。或者本人虽有悔改表现,但判刑较重也不应当适用缓刑。此外,刑法规定,对于反分子和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缓刑是属于考验期,只要在缓刑期间没有违法行为,在考验期届满之日就可以不用再执行剩下的刑罚了,所以在考验期的犯罪人,一定要认真的悔过。考验期有新的违法犯罪的,会取消缓刑,然后根据案情进行数罪并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我国终身监禁如何适用的?
      我国终身监禁如何适用的?一、我国终身监禁如何适用的?根据修正后的刑法典第383条和第386条的规定,犯贪污罪、受贿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


·如何防止撤三商标被人抢注 一、如何防止撤三商标被人抢注?
      如何防止撤三商标被人抢注一、如何防止撤三商标被人抢注?1、探明注册障碍(1)查询是否在相同或近似商品上存在已注册或已申请的相同或相近似商标注......


·抽逃出资的赔偿责任有哪些?
      抽逃出资的赔偿责任有哪些?股东抽逃出资,应当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向公司债权人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可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


·社保补缴工资原始凭证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的社保政策也可以说是事关民生的一项重大国策,非城镇职工的社保主要包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两部分。如果是城镇职工的话,社保所包含的内容就比较......


·打架三级轻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打架三级轻伤赔偿标准是什么一、打架三级轻伤赔偿标准是什么?1、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


·家庭暴力的证据
      遭到家暴应收集哪些证据?(1)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公安机关出警后制作的受害人的询问记录、施暴人的讯问笔录、报警回执等。......


·打石膏的骨折误工费多长时间,是怎么计算的?
      打石膏的骨折误工费多长时间,是怎么计算的?“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民法总则3年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3年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在当今这个社会,法律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正在改变,民法总则的出台也是法律适应社会的一个重大表现。在民法总......


·劳动合同仲裁前置
      劳动合同仲裁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


·在诸多劳动工种中,目前有很多对劳动者安全都是有极大风险的,稍
      在诸多劳动工种中,目前有很多对劳动者安全都是有极大风险的,稍有差池便会受到伤害。当我们在工作中受伤时,为了保障自身利益都会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


·企业注册资本增加用缴印花税吗?
      企业注册资本增加用缴印花税吗?一、企业注册资本增加用缴印花税吗?企业注册资本增加用缴印花税,因为企业增资不属于印花税免税范围,所以企业增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