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债务清算确认

债务清算确认
  
  企业经营过程中,通常每笔业务都会包含一次以上的交易。对此,企业不仅应当与买方对每次交易的种类、数额、数量等进行结算,还应当对该笔业务的交易总量进行结算,由双方签字盖章后归档存放。这样能够有效应对买方耍赖、扯皮。
  
  二、催款通知
  
  催款通知不应当仅在买方不按期付款时使用。有效的催款通知应当分为三次:
  
  ①付款期限前的一两周内。和买方沟通并以书面方式确认供货数量、供货价款、付款日期及付款总数额等数据,尽量保持前后对账的签名盖章一致;
  
  ②付款期后的三天内,以书面方式告知其已逾期付款并给予一定的宽限期;
  
  ③宽限期之后的三天内,书面告知其逾期付款的后果及我方将要采取的措施。
  
  三、发送律师函
  
  律师函与催款通知的作用基本一致,但更为正式,能够引起对方的足够重视。一般在企业催款无效的情况下使用。
  
  四、确定欠款追收方案
  
  欠款追收的方案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需要考虑贵公司与对方的合作关系、对方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追收方案的成本等因素。对于具有还款意向但无还款能力的,可以与其签订还款协议,以分期、延期付款的方式履行合同;对于具有还款能力但无还款意向的,应当态度坚定,并及时进行诉讼或仲裁。
  
  五、非诉讼方式追收
  
  非诉讼方式是否有效取决于追债人员的个人能力、买方的实际情况等因素,须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催款通知、律师函等方式进行,不能一概而论。
  
  六、诉讼方式追收
  
  诉讼方式虽然花费时间较长,增加了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但是更为权威、有效,是解决买方长期拖欠货款、拒不支付货款等问题的最佳方案。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应当注意保存交货凭证、催款通知、对账单等证据,为诉讼做好准备。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绑架罪适用缓刑吗
      缓刑就是将应当执行的量刑暂缓执行,一般根据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来判定。绑架罪侵犯公民的财产、人身安全。那么对于绑架罪可以使用于缓刑吗?今天整理了......


·走私犯罪如何判刑判多久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


·构成盗掘古墓罪会如何追究责任?
      构成盗掘古墓罪会如何追究责任?构成盗掘古墓罪追究的法律责任,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


·入职十天辞职工资发吗?
      对于劳动者来说,最关心的就是与工资有关的问题了。实践中会有一些劳动者在入职之后十天左右可能会觉得工作环境不适合自己或其他原因而向用人单位提出......


·公司增资扩股对新股东的要求是怎样的
      公司增资扩股对新股东的要求是怎样的一、公司增资扩股对新股东的要求是怎样的关于《公司法》关于增资扩股的要求如下:由股东会表决通过;股东缴纳新......


·骨折工伤鉴定九级伤残吗
      工伤,对于不同的工作来说发生几率以及严重程度都是不一致的。室内活动工作者发生几率会小一点,而室外的,高空,深井的工作者发生几率则较高。工伤里......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通奸违不违法?所谓通奸,是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不存在一方存在认识错误,或者是在一方违背其......


·办公室文员劳动合同签署注意事项:
      办公室文员劳动合同签署注意事项:第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签订试用期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


·公司债券可以转让吗,怎么转让?
      公司债券可以转让吗,怎么转让?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在证券交易场所买入公司发行的债券,这是一种常见的理财方式,是一种投资行......


·实习合同和三方协议格式范文各是怎么写的?
      在大学毕业的时候,学校和学生会签订一个三方协议,三方协议是确定学生就业和档案问题,那么实习合同和三方协议格式范文各是怎么写的?对于这个问题,我......


·我国公司企业福利有哪些?
      我国公司企业福利有哪些?1、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这四类险是我国劳动部门规定各类企业必须为员工提供的社会保险福利。除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