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离婚分房产打假借条犯法吗?

离婚分房产打假借条犯法吗?打假的借条肯定是属于犯法的;伪造借条骗取数额较大钱财,就涉嫌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二、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几年?《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在对房产进行分割时如果一方打假的借条,这种行为已经侵犯了对方的权益,如果存在的数额比较大就是属于犯法的行为,不仅要承担刑法的责任还需要承担民事的赔偿,所以,夫妻的财产需要共同的分割,这样才不会因其它的事而引起各种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撤销权的除斥期间特殊规定有哪些?
      撤销权的除斥期间特殊规定有哪些??除斥期间主要是适用于形成权,简单的来说,在此期间内香油权利人如果不行使权利,那么这项民事权利就消灭了。我国......


·车贷款跟实际不符合怎么办
      可以拒绝提车并与商家协商,如不能协商一致可以向消协投诉。一切要按照书面合同来确定,合同上确定是哪种车型,什么价位,你就按照合同约定的来履行,......


·网购发生纠纷应该怎么办?
      网购发生纠纷应该怎么办?网购顾名思义就是通过网络的形式来实际进行购买消费的行为,近年来,网购在我国发展迅速,由此也引发了一些纠纷。但对很多当......


·二婚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二婚离婚需要什么手续1、离婚手续: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


·一、劳动合同中薪酬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劳动合同中薪酬的规定是怎样的?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资保护制度,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工资分配......


·私募基金法律关系是什么?其特殊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私募基金法律关系是什么?其特殊性体现在哪些方面?一、私募基金法律关系是什么?私募基金法律本质是信托。基金与信托的意义有某些类似,都含有“将自......


·一,醉驾吹气和抽血做手脚可行吗?
      一,醉驾吹气和抽血做手脚可行吗?醉驾吹气和抽血做手脚不可行。酒驾吹气和验血的差异一般情况下都很少的。酒后驾车的处罚是很重的。我国的相关法律将酒......


·商品房买卖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几种
      商品房买卖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几种由于商品房交易涉及的价款比较大,而有的人也就会从中谋取利益,损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由此产生商品房买卖纠纷的可能......


·如何启动虚假诉讼由谁来进行启动?
      如何启动虚假诉讼由谁来进行启动?虚假诉讼罪是公诉案件,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管辖的。证据确凿构成犯罪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由......


·夫妻一方能在离婚后不给小孩抚养费吗
      一、夫妻一方能在离婚后不给小孩抚养费吗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


·采光权,不光指现在房屋的建设除了要考虑相邻住宅之间的间距,以
      采光权,不光指现在房屋的建设除了要考虑相邻住宅之间的间距,以满足日照要求,还要综合考虑房屋的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